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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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殺人未遂與傷害罪的認定?
時間Thu Nov 5 20:40:36 2009
刑法上規定要看的主觀構成要件
根本是個屁
有誰能猜到別人在想什摩呢?
就像原波講的 難道兇手不會辯解嗎?
舉一個真實例子
某甲拿刀殺了某乙一百多刀
檢察官說"殺了一百多刀 殺意甚堅"
甲的辯護律師說 "殺了一百多刀還殺不死 根本沒致人於死的企圖"
話都是人在講的
這個案子不斷被最高法院發回
請問 如果你是兇手 你會記得第幾刀砍在什麼地方嗎?
真是莫名奇妙 為了這種鳥問題發回幹麻
反正依台灣法律 罪疑為輕
犯罪者極有可能被輕判 要被重判機會不高(與上帝判的刑度比起來)
※ 引述《luobo (u靈ㄟ蘿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新聞報導一名父親喝醉酒後
: 因某些問題與妻子發生口角
: 於是拿刀子將妻子割傷多處
: 最後依殺人未遂遭到逮捕
: 問題:
: 請問殺人未遂和傷害罪要如何認定呢?
: 是依兇器來分嗎?那假如今天不是拿刀子欲置人於死
: 卻造成對方重傷,難道兇手不會辯解嗎?
: 其中要如何認定呢?
: 麻煩各位法律先知,能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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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1.154
1F:推 hsinyeh:你有學完刑訴了嗎? 11/05 21:35
2F:→ hoboks:不然罪疑為輕是刑法教的嗎? 11/05 22:00
3F:推 hsinyeh:有學跟學完 學完跟學會都是有差距的 11/05 22:08
4F:→ twsakura:主觀又不是只用猜的 問題是在審檢自由心證 又愛鑽牛角尖 11/05 22:09
5F:→ hoboks:我會有這篇回文 完全是依照某審阿扁的法官講的 11/05 22:12
6F:→ hoboks:難道法官上課講的都是在唬爛? 法官刑訴沒唸通? 11/05 22:12
7F:→ hoboks:還是你要來聽我上課錄音帶 去指正一下某法官罪疑唯輕不是這 11/05 22:14
8F:→ hoboks:不是這樣用? 11/05 22:14
9F:→ Eventis:法官法理應該是通的,不過連大法官都會來"後果考察解釋"了, 11/05 22:42
10F:→ Eventis:風行而草偃,上行而下效,也是當然之理. 11/05 22:43
11F:→ Eventis:不過這種反覆被上訴發回,就現象上反而應該是罪疑唯輕沒被 11/05 22:45
12F:→ Eventis:貫徹的結果,畢竟窮盡一切努力,對案件事實是否該當於犯罪仍 11/05 22:46
13F:→ Eventis:未達無合理懷疑程度的確信,只能也必須適用罪疑為有利於被 11/05 22:47
14F:→ Eventis:告為有利於被告之判斷.(句點) 11/05 22:47
15F:推 depravity:E大 特地(句點)是告訴大家不用等了沒下文的意思嗎?? 11/05 23:02
16F:→ Eventis:是吊書袋吊完了,要等d大展露智慧的光揮的意思.(無誤) 11/05 23:11
17F:→ Eventis: ^^輝 11/05 23:11
18F:→ wjck00383:最高法院反覆發回要窮盡一切努力調查,其實也侵犯公民與 11/05 23:23
19F:→ wjck00383: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3款規範刑事被告受審之 11/05 23:25
20F:→ wjck00383:時間不得無故拖延及第9條第3項明定對於人身自由受拘束者 11/05 23:25
21F:→ wjck00383:,有權在合理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保護人民權利規定。 11/05 23:27
22F:→ Eventis:這個淋浴熊的作業說碰談幾個案子他幾乎不想承認那發生在台 11/05 23:28
23F:→ wjck00383:釋字446、530也提到人民在訴訟上有受公正、迅速審判之權 11/05 23:29
24F:→ Eventis:灣Orz.... 11/05 23:29
25F:→ wjck00383:利。因而立院這會期,妥速審判法可以闖關成功的話,對法 11/05 23:29
26F:→ Eventis:0.0....530是個很諷刺的解釋,根本被無視Orz 11/05 23:30
27F:→ wjck00383:院清理陳年積案或案子開花,會是另一個解決方法。 11/05 23:31
28F:→ Eventis:那個法應該很難通過,違背國情;記得還有法官投書說這個法根 11/05 23:32
29F:→ Eventis:本不該立,因為法官的職份就是"給付正義"<==了不起的志業. 11/05 23:33
30F:→ wjck00383:E大有去聽公聽會的話,最高法院庭長代表,是持贊成態度 11/05 23:33
31F:→ Eventis:實務會贊成不意外啊,我說的國情是立法的真正戰場啊0.0" 11/05 23:34
32F:→ wjck00383:實務有些基層法官投書反對啦。不過公聽會後,草案又有些 11/05 23:35
33F:→ wjck00383:修改。修改後,印象中就沒辦公聽會了。至於立法院目前的 11/05 23:36
34F:→ wjck00383:政治局勢,幾個大黨都沒明顯表示反對。我是比較樂觀的。 11/05 23:37
35F:→ Eventis:沒有三讀通過都是假的,太多法案來這套了Orz 11/05 23:44
36F:推 swatjon:主觀意圖除非嫌犯自白,不然通常都是要看砍殺的部位還有刀 11/05 23:48
37F:→ wjck00383:最近立法院重心沒擺在這邊,雖不反對但被延宕也是可能。 11/05 23:48
38F:→ swatjon:數,舉個例子如果你想持刀殺人,你會想說我往心臟跟腦部砍 11/05 23:48
39F:→ swatjon:只是想讓他心臟流點血或變成白癡嗎? 如果砍他10刀,你會 11/05 23:49
40F:→ swatjon:跟自己說,我想他大概10刀還不會死嗎? 所以殺人跟傷害本來 11/05 23:50
41F:→ swatjon:就是具體就客觀事實來認定,主客觀只是拿來考試申論用XD 11/05 23:51
42F:→ swatjon:目前國考也不敢單獨出甲砍乙10刀,試論述甲罪責 ? 因為這 11/05 23:52
43F:→ swatjon:本來就是很自由心證跟偵查經驗的問題,所以爭論書有沒有 11/05 23:54
44F:→ swatjon:唸完,只是覺得有點膚淺。 11/05 23:54
45F:→ ikehunting:法官用錯罪疑唯輕的還真的不少(非指原作者老師) 11/06 00:00
46F:→ ikehunting:還有速審法...過的可能性很高。 11/06 00:01
47F:→ ikehunting:法律有時候要過是「政績」問題,不是對錯問題。 11/0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