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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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杀人未遂与伤害罪的认定?
时间Thu Nov 5 20:40:36 2009
刑法上规定要看的主观构成要件
根本是个屁
有谁能猜到别人在想什摩呢?
就像原波讲的 难道凶手不会辩解吗?
举一个真实例子
某甲拿刀杀了某乙一百多刀
检察官说"杀了一百多刀 杀意甚坚"
甲的辩护律师说 "杀了一百多刀还杀不死 根本没致人於死的企图"
话都是人在讲的
这个案子不断被最高法院发回
请问 如果你是凶手 你会记得第几刀砍在什麽地方吗?
真是莫名奇妙 为了这种鸟问题发回干麻
反正依台湾法律 罪疑为轻
犯罪者极有可能被轻判 要被重判机会不高(与上帝判的刑度比起来)
※ 引述《luobo (u灵ㄟ萝卜)》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今天新闻报导一名父亲喝醉酒後
: 因某些问题与妻子发生口角
: 於是拿刀子将妻子割伤多处
: 最後依杀人未遂遭到逮捕
: 问题:
: 请问杀人未遂和伤害罪要如何认定呢?
: 是依凶器来分吗?那假如今天不是拿刀子欲置人於死
: 却造成对方重伤,难道凶手不会辩解吗?
: 其中要如何认定呢?
: 麻烦各位法律先知,能帮忙解惑,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59.11.154
1F:推 hsinyeh:你有学完刑诉了吗? 11/05 21:35
2F:→ hoboks:不然罪疑为轻是刑法教的吗? 11/05 22:00
3F:推 hsinyeh:有学跟学完 学完跟学会都是有差距的 11/05 22:08
4F:→ twsakura:主观又不是只用猜的 问题是在审检自由心证 又爱钻牛角尖 11/05 22:09
5F:→ hoboks:我会有这篇回文 完全是依照某审阿扁的法官讲的 11/05 22:12
6F:→ hoboks:难道法官上课讲的都是在唬烂? 法官刑诉没念通? 11/05 22:12
7F:→ hoboks:还是你要来听我上课录音带 去指正一下某法官罪疑唯轻不是这 11/05 22:14
8F:→ hoboks:不是这样用? 11/05 22:14
9F:→ Eventis:法官法理应该是通的,不过连大法官都会来"後果考察解释"了, 11/05 22:42
10F:→ Eventis:风行而草偃,上行而下效,也是当然之理. 11/05 22:43
11F:→ Eventis:不过这种反覆被上诉发回,就现象上反而应该是罪疑唯轻没被 11/05 22:45
12F:→ Eventis:贯彻的结果,毕竟穷尽一切努力,对案件事实是否该当於犯罪仍 11/05 22:46
13F:→ Eventis:未达无合理怀疑程度的确信,只能也必须适用罪疑为有利於被 11/05 22:47
14F:→ Eventis:告为有利於被告之判断.(句点) 11/05 22:47
15F:推 depravity:E大 特地(句点)是告诉大家不用等了没下文的意思吗?? 11/05 23:02
16F:→ Eventis:是吊书袋吊完了,要等d大展露智慧的光挥的意思.(无误) 11/05 23:11
17F:→ Eventis: ^^辉 11/05 23:11
18F:→ wjck00383:最高法院反覆发回要穷尽一切努力调查,其实也侵犯公民与 11/05 23:23
19F:→ wjck00383: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项第3款规范刑事被告受审之 11/05 23:25
20F:→ wjck00383: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及第9条第3项明定对於人身自由受拘束者 11/05 23:25
21F:→ wjck00383:,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保护人民权利规定。 11/05 23:27
22F:→ Eventis:这个淋浴熊的作业说碰谈几个案子他几乎不想承认那发生在台 11/05 23:28
23F:→ wjck00383:释字446、530也提到人民在诉讼上有受公正、迅速审判之权 11/05 23:29
24F:→ Eventis:湾Orz.... 11/05 23:29
25F:→ wjck00383:利。因而立院这会期,妥速审判法可以闯关成功的话,对法 11/05 23:29
26F:→ Eventis:0.0....530是个很讽刺的解释,根本被无视Orz 11/05 23:30
27F:→ wjck00383:院清理陈年积案或案子开花,会是另一个解决方法。 11/05 23:31
28F:→ Eventis:那个法应该很难通过,违背国情;记得还有法官投书说这个法根 11/05 23:32
29F:→ Eventis:本不该立,因为法官的职份就是"给付正义"<==了不起的志业. 11/05 23:33
30F:→ wjck00383:E大有去听公听会的话,最高法院庭长代表,是持赞成态度 11/05 23:33
31F:→ Eventis:实务会赞成不意外啊,我说的国情是立法的真正战场啊0.0" 11/05 23:34
32F:→ wjck00383:实务有些基层法官投书反对啦。不过公听会後,草案又有些 11/05 23:35
33F:→ wjck00383:修改。修改後,印象中就没办公听会了。至於立法院目前的 11/05 23:36
34F:→ wjck00383:政治局势,几个大党都没明显表示反对。我是比较乐观的。 11/05 23:37
35F:→ Eventis:没有三读通过都是假的,太多法案来这套了Orz 11/05 23:44
36F:推 swatjon:主观意图除非嫌犯自白,不然通常都是要看砍杀的部位还有刀 11/05 23:48
37F:→ wjck00383:最近立法院重心没摆在这边,虽不反对但被延宕也是可能。 11/05 23:48
38F:→ swatjon:数,举个例子如果你想持刀杀人,你会想说我往心脏跟脑部砍 11/05 23:48
39F:→ swatjon:只是想让他心脏流点血或变成白痴吗? 如果砍他10刀,你会 11/05 23:49
40F:→ swatjon:跟自己说,我想他大概10刀还不会死吗? 所以杀人跟伤害本来 11/05 23:50
41F:→ swatjon:就是具体就客观事实来认定,主客观只是拿来考试申论用XD 11/05 23:51
42F:→ swatjon:目前国考也不敢单独出甲砍乙10刀,试论述甲罪责 ? 因为这 11/05 23:52
43F:→ swatjon:本来就是很自由心证跟侦查经验的问题,所以争论书有没有 11/05 23:54
44F:→ swatjon:念完,只是觉得有点肤浅。 11/05 23:54
45F:→ ikehunting:法官用错罪疑唯轻的还真的不少(非指原作者老师) 11/06 00:00
46F:→ ikehunting:还有速审法...过的可能性很高。 11/06 00:01
47F:→ ikehunting:法律有时候要过是「政绩」问题,不是对错问题。 11/0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