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inamy (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案件,已和解卻又收到傳票
時間Thu Nov 5 14:48:48 2009
事實簡述如下:
家母與人發生車禍後,直到起訴書(罪名為過失傷害)寄來對方才欲進行和解,之後亦和
解完畢,故將刑事撤回告訴狀連同和解書寄回法院,原以為將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孰知
今日卻收到刑事庭傳票,上面記載「請於庭期前試行和解」。
這樣是代表私下和解不成功嗎?還是法院未收到撤回告訴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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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52.144
1F:推 guiz:已經收到起訴書就代表已經起訴了啊 到法院有和解的話應該就可 11/05 17:00
2F:→ guiz:能會下不受理判決 11/05 17:01
3F:→ ikehunting:要確認吧,也有可能沒收到 11/05 20:13
4F:推 guiz:順道一提如果已經到法院了 那就還缺一個告訴人的撤回告訴狀 11/05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