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u700114 (p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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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刑事+民事 關於業務侵占與所有權返環
時間Sun Nov 1 14:38:40 2009
事實經過:
朋友因業務侵占而遭到判刑,刑事的判決部分有些內容不太了解,
故想請板上的人是否可提供些意見,關於判決書以上傳至網路,
1.
http://kuso.cc/55OL
2.
http://kuso.cc/55ON
3.
http://kuso.cc/55OO
4.
http://kuso.cc/55OP
以上為判決書內容,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刑事判決中,關於關於賠償的部份(謝姓被告所賠償的65萬元),
是屬於謝姓被告個人賠償,還是說可以當成三位被告,共同賠償本案的金額,
因為詢問過律師,有的律師認為這三位被告是等於一個共同體,
故謝姓被告雖賠償65萬元,也等於是三位被告共同賠償,
因此所謂的大象公司並無法再向其他兩位服刑的被告要求更多金額的賠償,
(因判決書內容指出大象公司損失共約68萬元,謝姓被告賠償65萬元,
因此大象無法再要求大於總損失的金額賠償)
但是也有律師說,這只是單謝姓被各的賠償,其他兩位並沒有做出任何賠償動作,
故大像可以繼續要求賠償,所以這邊想請問的是
-到底這份判決書的內容所要表達的賠償定義為何?是否還需要有其他賠償動作?
2.由於事發當時,大象公司強制扣押另外兩位陳姓被告的預拌混泥土車,
以及公司貨款27萬元,且至目前均不予歸還,這些東西並沒有法院的強制扣押令,
在刑事判決書當中也都沒有提及可以強制扣押,
因此,陳姓被告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環,
但是大象公司堅持陳姓被告並未和解,不願意歸還物品及其金錢,
因此想請問
-陳姓被告需要去做和解動作嗎?(因為大象公司要求和解金額120萬)
3.民事訴訟現在一直卡在調解庭,大象公司堅持不願意將車子及金額歸還,
那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歸還,感覺老是在調解庭,好像都無法有進展,
每次調解就要我們去談和解,可是這件民事訴訟是我提出告訴,
為什麼我必須要去和解,關于這點我實在不理解,
是否能有人可以提供建議呢?
4.在調解庭當中,調解委員有給過一些建議,
因為我的民事提告示要求車子及貨款的歸還,
建議一:調解委員要我先把貨款的歸還撤回,先只請求車子歸還,
待車子歸還之後,再來重新民事提告請求歸還貨款,
建議二:改走刑事提告要求民事賠償
請問我該怎麼繼續將這官司打下去
謝謝大家花時間幫我看這些問題
如果有些內容我描述不是很清楚
可以寄站內信在詢問我
謝謝大家的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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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暴躁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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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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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ChrisBear:金額涉及新台幣65萬元 說真的花五萬請律師似乎不為過 11/02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