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jole (bambin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請問賠償金額
時間Fri Oct 30 16:37:41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兩個月前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 現場車輛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機車強制險 對方是腳踏車 無
五、事實經過與問題:
我於兩個月前騎車右轉上橋上機慢車道時,從後方擦撞到一輛未裝設反光標誌及車燈的腳
踏車,對方是ㄧ位65歲的阿嬤,當天有報警並至醫院驗傷,對方有擦傷及挫傷兩三處。原
本雙方商議由我的機車強制險理賠,另在包押金紅包(金額未定)即可,但隔了一個多月對
方來電表示脊椎壓迫性骨折導致不能工作,需休養半年至一年,月薪兩萬五,希望我賠償
。初判表判斷我是肇因,我知道我必須負賠償責任,但是對方傷勢未開刀住院並且提不出
薪資證明。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像這樣類似的案例,賠償金額需付多少最為合理呢?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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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241.238
※ 編輯: cajole 來自: 163.29.241.238 (10/30 16:38)
1F:推 ChrisBear:有申請車禍鑑定書嗎? 他會寫過失比例 11/01 02:24
2F:→ ChrisBear:再者脊椎壓迫性骨折導致不能工作這部份要對方舉證跟車禍 11/01 02:24
3F:→ ChrisBear:有關聯才可以求償 11/01 02:24
4F:→ ChrisBear:未裝設反光標誌及車燈,顯然這點對方要負部分過失比例 11/01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