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baman5566 (5566556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告姑姑棄養..
時間Thu Oct 29 21:56:54 2009
事實經過:
30多年前離家出走的大姑姑(爺爺的大女兒)在奶奶過世後才出現要分遺產(一棟房子分5份)
所有晚輩都沒見過她,那位大姑姑也從來沒探視過爺爺奶奶。
問題:
網路上查到,
高法院對於民法第1145條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於七
十四年臺上字第一八七○號判例表示『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對被繼
承人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
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
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喪失繼承權。
目前遺產(房子),正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想知道的是,我們家要使大姑姑喪失繼承權的話,在調解委員會提出來就好,
還是需要額外的民事訴訟去告?
然後,重點是沒甚麼證據可以提出,證明大姑姑從來沒來過。
只有爺爺,姑姑這幾位親人的口頭陳述
這樣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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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14.91
1F:推 lorcas:負有扶養義務的不是只有她.... 10/29 22:34
2F:→ lorcas:真有扶養事實卻造成被繼承人精神莫大痛苦的案例也不少..XD 10/29 22:34
3F:→ Rhadamanthuz:這是一個有學說爭議的問題.在下心情與原PO一樣..wait 10/29 22:45
4F:→ Rhadamanthuz:原想等強者來解的..畫圈圈 10/30 18:02
5F:推 depravity:E大 快出來 10/30 20:52
6F:推 senjor:E大快出來,我準備好雞排了! 10/30 21:00
7F:推 depravity:雞排不是E大提供嗎 !!! 10/3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