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baman5566 (556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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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告姑姑弃养..
时间Thu Oct 29 21:56:54 2009
事实经过:
30多年前离家出走的大姑姑(爷爷的大女儿)在奶奶过世後才出现要分遗产(一栋房子分5份)
所有晚辈都没见过她,那位大姑姑也从来没探视过爷爷奶奶。
问题:
网路上查到,
高法院对於民法第1145条1项第5款所谓「对於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於七
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号判例表示『以身体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诸於被继承人,对被继
承人殴打,或对之负有扶养义务而恶意不予扶养者,继承人无不能探视之正当理由,而至
被继承人死亡为止,始终不予探视者,衡诸我国重视孝道固有伦理,足致被继承人感受精
神上莫大痛苦之情节,亦应认有重大虐待之行为』,丧失继承权。
目前遗产(房子),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中。
想知道的是,我们家要使大姑姑丧失继承权的话,在调解委员会提出来就好,
还是需要额外的民事诉讼去告?
然後,重点是没甚麽证据可以提出,证明大姑姑从来没来过。
只有爷爷,姑姑这几位亲人的口头陈述
这样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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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14.91
1F:推 lorcas:负有扶养义务的不是只有她.... 10/29 22:34
2F:→ lorcas:真有扶养事实却造成被继承人精神莫大痛苦的案例也不少..XD 10/29 22:34
3F:→ Rhadamanthuz:这是一个有学说争议的问题.在下心情与原PO一样..wait 10/29 22:45
4F:→ Rhadamanthuz:原想等强者来解的..画圈圈 10/30 18:02
5F:推 depravity:E大 快出来 10/30 20:52
6F:推 senjor:E大快出来,我准备好鸡排了! 10/30 21:00
7F:推 depravity:鸡排不是E大提供吗 !!! 10/3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