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ku (〝Find YourSelf)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合約簽定問題
時間Thu Oct 29 18:45:34 2009
事實經過:
在下目前任職於診所,先前面試是由一位"經理"接洽,
溝通過薪資(38k)、
工時(星期一至五0800~1700,周六0800~1200)、
休假(依勞基法規定)等相關問題。
後取得證書後,10/12開始"實習",10/16開始正式上班。
且經理告知不需簽約,但欲離值須事先告知,待尋得下一位人員方得離職。
上班之後才發現有些事情與原本的不同...
而且今天內部人員要求我們簽訂原本說好不需要簽的合約...
問題:
首先,原先說好工時0800~1700,
經理在我正式上班前一日也說我八點到就好。
隔日特助卻說;病人都會很早來,你盡量七點半前來上班。
雖然有點不對勁,但在我接受範圍內,便與其他同事一樣都大約七點半上班。
結果上班時間變成週一至週五約0730~1200、1330~1730、週六0730~1200
偶爾沒病人便可提早幾分鐘下班。
>>原本說的依照勞基法,兩週工時應該不超過84小時,
但是實際上是(8.5*5+4.5)*2=94...
再來便是合約裡面的條款,有些地方讓我納悶無法接受...
二、乙方薪資、獎金、休假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訂定之。
>>詳細薪資、獎金、休假制度並未有書面約定。
告訴我們不用簽約的是經理,今天我用"經理說我們不用簽約"回應時,
對方說:經理不是老闆你知道嗎?是執行長說要簽的。
那麼跟我們談薪資的也是經理,如果他又說:經理不是老闆,我說了算。
亂扣減我的薪資.........
三、工作職責;乙方負責執行甲方經營之醫療相關業務,甲方得視工作需求
隨時調派乙方,乙方不得拒絕,其工作時間,在法定規範內
由甲方訂定之。(乙方不得為違規違法之醫療行為,違反者
責任自負。
>>但是對方也會要求我們執行不是我們法定責任內的業務阿...例如"放筋絡"= ="
調派方面,另一家診所是在別的縣市,那調派後員工要住哪?房租誰要付?
工作時間雖說在法定規範內,但實際上我們都超時了呀...
難道他到時又要說是我們自願提早上班? 可是實際上不是喔......
六、競業禁止;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地區執行相關業務或開業。
>>並未說明同一地區之範疇,是同一鄉鎮?同一縣市?還是甚至是整個台灣??
七、考核規定;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並公告之工作守則,如因疏失而累計兩大過
兩小過,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我們並未被告知所謂"公告之工作守則",詢問下也沒得到個確切答案,
那是不是他隨口說個我們違反規定就要被辭退?
另外就是立約人是復健科診所,診所負責人是醫師,
但實際上背後又有其他的經營者...(執行長、財務長、經理、特助...ETC)
那這份合約,我們到底是與醫師簽訂,還是與經營者簽訂?
而且我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與xxxx證書、執業執照都被診所"保管",
這對我來說也很沒保障,如果到時候想離職卻又被扣著執照....那該怎麼辦?
簽了合約後,我能要求他們歸還以上文件讓我自己保管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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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 .
我思,故我在
-笛卡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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