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ku (〝Find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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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合约签定问题
时间Thu Oct 29 18:45:34 2009
事实经过:
在下目前任职於诊所,先前面试是由一位"经理"接洽,
沟通过薪资(38k)、
工时(星期一至五0800~1700,周六0800~1200)、
休假(依劳基法规定)等相关问题。
後取得证书後,10/12开始"实习",10/16开始正式上班。
且经理告知不需签约,但欲离值须事先告知,待寻得下一位人员方得离职。
上班之後才发现有些事情与原本的不同...
而且今天内部人员要求我们签订原本说好不需要签的合约...
问题:
首先,原先说好工时0800~1700,
经理在我正式上班前一日也说我八点到就好。
隔日特助却说;病人都会很早来,你尽量七点半前来上班。
虽然有点不对劲,但在我接受范围内,便与其他同事一样都大约七点半上班。
结果上班时间变成周一至周五约0730~1200、1330~1730、周六0730~1200
偶尔没病人便可提早几分钟下班。
>>原本说的依照劳基法,两周工时应该不超过84小时,
但是实际上是(8.5*5+4.5)*2=94...
再来便是合约里面的条款,有些地方让我纳闷无法接受...
二、乙方薪资、奖金、休假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订定之。
>>详细薪资、奖金、休假制度并未有书面约定。
告诉我们不用签约的是经理,今天我用"经理说我们不用签约"回应时,
对方说:经理不是老板你知道吗?是执行长说要签的。
那麽跟我们谈薪资的也是经理,如果他又说:经理不是老板,我说了算。
乱扣减我的薪资.........
三、工作职责;乙方负责执行甲方经营之医疗相关业务,甲方得视工作需求
随时调派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其工作时间,在法定规范内
由甲方订定之。(乙方不得为违规违法之医疗行为,违反者
责任自负。
>>但是对方也会要求我们执行不是我们法定责任内的业务阿...例如"放筋络"= ="
调派方面,另一家诊所是在别的县市,那调派後员工要住哪?房租谁要付?
工作时间虽说在法定规范内,但实际上我们都超时了呀...
难道他到时又要说是我们自愿提早上班? 可是实际上不是喔......
六、竞业禁止;乙方离职後,一年内不得在同一地区执行相关业务或开业。
>>并未说明同一地区之范畴,是同一乡镇?同一县市?还是甚至是整个台湾??
七、考核规定;乙方应遵守甲方订定并公告之工作守则,如因疏失而累计两大过
两小过,甲方得随时终止本合约。
>>我们并未被告知所谓"公告之工作守则",询问下也没得到个确切答案,
那是不是他随口说个我们违反规定就要被辞退?
另外就是立约人是复健科诊所,诊所负责人是医师,
但实际上背後又有其他的经营者...(执行长、财务长、经理、特助...ETC)
那这份合约,我们到底是与医师签订,还是与经营者签订?
而且我的毕业证书、考试及格证书、与xxxx证书、执业执照都被诊所"保管",
这对我来说也很没保障,如果到时候想离职却又被扣着执照....那该怎麽办?
签了合约後,我能要求他们归还以上文件让我自己保管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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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
therefor I
am .
我思,故我在
-笛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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