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meisheep (妹妹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奇摩知識轉貼文章並有註明出處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Wed Oct 28 03:47:17 2009
事實經過:
我在奇摩知識上面回答別人的問題賺積分
可是所貼到別人部落格的文章提到某人的行為作為舉例說明
此人以這篇文章內容告我妨害名譽
這是好幾年前我玩奇摩知識 摳貼別人文章賺積分的一篇發文 結果被選為最佳解答 明明討論最多的又不是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1702768
他以這段文字對我提告妨害名譽
"有一位生態攝影師叫做林英典,他拍攝了非常多很美麗的照片,放在網路上並註明「歡迎多加利用」的字樣,有一些學生就從他的網站上複製照片,放在報告上作為美化之用,報告被學校放在網路上被林先生搜尋到,林先生就對這些學生提出告訴,要求和解金十萬元。許多人因為擔心背負刑事責任,而只好付十萬元和他和解。"
問題:
1.文字不是我寫的,我只是轉貼新聞評論並且有註明出處
2.當時他的事情並不是只有這一篇而已.也有新聞發表過他的事情
甚至於他自己的判決書上都有這樣寫了
這樣它能告得成嗎? 還有給我ㄧ些建議..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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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03.66
1F:→ enterpirse:如果你陳述的是一件與私德無關的事實,不構成妨害名譽 10/28 10:51
2F:→ solsol:但是被告要去檢調就很不舒服 10/28 11:16
3F:→ meimeisheep:那他告我是為何?想要認識我嗎? 10/28 12:43
4F:推 hoboks:告你可以拿到你的資料 10/28 13:24
5F:推 depravity:這個問題你要問她吧 想贏?? 10/28 14:15
6F:推 twsakura:其實他在推廣法治教育 讓你有機會親身體驗何謂訴訟程序 10/28 18:13
7F:→ snowtoya:剛google完,發現這個人實在太有趣了XD 10/28 18:26
8F:→ plancklin:這個人是不是因為告太多到被法官念了一頓的那個? 10/28 20:10
9F:→ niseloli:那個人是都沒碰到不跟他上法院 用拳頭來解決問題的人嗎… 10/30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