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meisheep (妹妹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奇摩知识转贴文章并有注明出处被告妨害名誉
时间Wed Oct 28 03:47:17 2009
事实经过:
我在奇摩知识上面回答别人的问题赚积分
可是所贴到别人部落格的文章提到某人的行为作为举例说明
此人以这篇文章内容告我妨害名誉
这是好几年前我玩奇摩知识 抠贴别人文章赚积分的一篇发文 结果被选为最佳解答 明明讨论最多的又不是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1702768
他以这段文字对我提告妨害名誉
"有一位生态摄影师叫做林英典,他拍摄了非常多很美丽的照片,放在网路上并注明「欢迎多加利用」的字样,有一些学生就从他的网站上复制照片,放在报告上作为美化之用,报告被学校放在网路上被林先生搜寻到,林先生就对这些学生提出告诉,要求和解金十万元。许多人因为担心背负刑事责任,而只好付十万元和他和解。"
问题:
1.文字不是我写的,我只是转贴新闻评论并且有注明出处
2.当时他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这一篇而已.也有新闻发表过他的事情
甚至於他自己的判决书上都有这样写了
这样它能告得成吗? 还有给我ㄧ些建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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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203.66
1F:→ enterpirse:如果你陈述的是一件与私德无关的事实,不构成妨害名誉 10/28 10:51
2F:→ solsol:但是被告要去检调就很不舒服 10/28 11:16
3F:→ meimeisheep:那他告我是为何?想要认识我吗? 10/28 12:43
4F:推 hoboks:告你可以拿到你的资料 10/28 13:24
5F:推 depravity:这个问题你要问她吧 想赢?? 10/28 14:15
6F:推 twsakura:其实他在推广法治教育 让你有机会亲身体验何谓诉讼程序 10/28 18:13
7F:→ snowtoya:刚google完,发现这个人实在太有趣了XD 10/28 18:26
8F:→ plancklin:这个人是不是因为告太多到被法官念了一顿的那个? 10/28 20:10
9F:→ niseloli:那个人是都没碰到不跟他上法院 用拳头来解决问题的人吗… 10/30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