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請問這種情況下被告會勝訴嗎?
時間Wed Oct 28 00:01:37 2009
再補一條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引述《depravity (喵)》之銘言:
: : 可是我跟我另外一位朋友看到都覺得...並沒有錯,就算告也告不贏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 公里。
: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 隨時停車之準備。
: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 號誌指示之限制。
: 妳朋友的"覺得"可能不完全正確 搞不好會因為那幾個字被認為有錯
: 因為要是有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5公尺就不會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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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 jackvv4445:嗯嗯@@感覺這種規則好難遵守...(以當下的情況) 10/28 00:04
2F:→ ChrisBear:這個帝王條款最近實務稍有變更見解XDDD 10/28 00:34
3F:推 Rechtsstaat:沒看過法官引這帝王條款還會去算兩造當時的距離的,全 10/28 11:15
4F:→ Rechtsstaat:都是往前撞就未注意車前狀況 10/28 11:15
5F:推 depravity:其實我引前一條沒引這條的意思是說光那就很難"沒有錯"了 10/28 12:14
6F:→ depravity:並不需要用到大絕 XD 10/28 12:15
7F:→ depravity:雨天你要上路就祈禱不要出事 出事就認命吧很難沒事 10/28 12:16
8F:推 depravity:反正另一方就死咬沒停下就是沒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違規 10/2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