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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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请问这种情况下被告会胜诉吗?
时间Wed Oct 28 00:01:37 2009
再补一条帝王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4 条
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除拟超越前车外,後车与前车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
汽车除遇突发状况必须减速外,不得任意骤然减速。前车如须减速暂停,驾驶人应预先显示灯光或手势告知後车,後车驾驶人应随时注意前车之行动。
汽车行驶时,
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引述《depravity (喵)》之铭言:
: : 可是我跟我另外一位朋友看到都觉得...并没有错,就算告也告不赢吧?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 第 93 条 行车速度,依速限标志或标线之规定,无速限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下列规定:
: 一、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但在未划设车道线、行车分向线或分向
: 限制线之道路,或设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慢车道,时速不得超过四十
: 公里。
: 二、行经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隧道、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
: 道路施工路段、泥泞或积水道路、无号志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车拥挤
: 处所,或因雨雾致视线不清或道路发生临时障碍,均应减速慢行,作
: 随时停车之准备。
: 三、应依减速慢行之标志、标线或号志指示行驶。
: 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及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得不受前项行车速度
: 之限制,且於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得不受标志、标线及
: 号志指示之限制。
: 你朋友的"觉得"可能不完全正确 搞不好会因为那几个字被认为有错
: 因为要是有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5公尺就不会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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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 jackvv4445:嗯嗯@@感觉这种规则好难遵守...(以当下的情况) 10/28 00:04
2F:→ ChrisBear:这个帝王条款最近实务稍有变更见解XDDD 10/28 00:34
3F:推 Rechtsstaat:没看过法官引这帝王条款还会去算两造当时的距离的,全 10/28 11:15
4F:→ Rechtsstaat:都是往前撞就未注意车前状况 10/28 11:15
5F:推 depravity:其实我引前一条没引这条的意思是说光那就很难"没有错"了 10/28 12:14
6F:→ depravity:并不需要用到大绝 XD 10/28 12:15
7F:→ depravity:雨天你要上路就祈祷不要出事 出事就认命吧很难没事 10/28 12:16
8F:推 depravity:反正另一方就死咬没停下就是没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违规 10/2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