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請問這種情況下被告會勝訴嗎?
時間Tue Oct 27 23:56:07 2009
: 可是我跟我另外一位朋友看到都覺得...並沒有錯,就算告也告不贏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
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
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妳朋友的"覺得"可能不完全正確 搞不好會因為那幾個字被認為有錯
因為要是有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5公尺就不會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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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90.177
1F:→ hoboks:推這篇 自己在偵查庭要小心應對 攸關有罪無罪的結果 10/27 23:59
2F:→ jackvv4445:感謝 跟他提醒過了qq 10/28 00:03
3F:→ iscu:時速20~30應該更慢了吧...時速20公里 1秒就5公尺了 10/28 02:12
4F:→ iscu: 很 10/28 02:12
5F:→ depravity:純看法規 反應不過來就表示不夠慢 10/28 02:18
6F:→ depravity:為了自己和他人著想請暫緩上路 10/28 02:19
7F:推 ChrisBear:信賴原則僅供參考...我碰過真實案例機車駕駛時速40騎乘 10/29 02:54
8F:→ ChrisBear:在主幹道上(T字路口)直行被右方來的機車撞到車尾 10/29 02:55
9F:→ ChrisBear:結果撞人的機車駕駛沒戴安全帽摔到就掛了 10/29 02:56
10F:→ ChrisBear:檢察官給他起訴過失致人於死 真的看到很無言ˊˋ 10/29 02:56
11F:→ ChrisBear:後來沒有繼續在追蹤這個案子... 10/29 02:57
12F:→ depravity:有檢察官想法是與其我被不滿再議不如給丟給法官解決啊@@ 10/2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