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oKFC (一起去啃得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明天要開庭--有關於性騷擾
時間Mon Oct 26 23:12:55 2009
事實經過:
在此先感謝先前大家對我的熱心推文回答
在我後來再三確認後
我收到的傳票內容是這樣子的: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
我的身分是寫證人
然後案號.案由那邊寫:
XXX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附記那邊寫:審判程序
問題:
我要問的問題是---
他這張傳票是不是表示此人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呢?
開庭時間就是明天早上
我去的時候有沒有要注意些什麼?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比較緊張>"<)
有可能明天開庭結束後我就可以當下知道結果嗎?
發生這種事情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感謝大家的熱心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32
1F:推 CzechMan:此人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 10/26 23:16
2F:推 Rhadamanthuz:依此描述,檢察官應已起訴...但法官批審判程序..這個 10/26 23:19
3F:→ Rhadamanthuz:比較想知道的是 您沒有收到起訴書或簡易判決處刑書嗎 10/26 23:20
4F:→ Rhadamanthuz:也不可能開完庭就知道結果.睡飽、實話實說、證人旅費 10/26 23:23
5F:→ GoToKFC:我從去年底報案之後 只有收到這張傳票~其餘沒收到過 10/26 23:23
6F:→ Rhadamanthuz:妳要不要確認一下傳票有沒有檢察署字樣? 10/26 23:25
7F:→ GoToKFC:沒有檢察署字樣~ 10/26 23:30
8F:→ twsakura:精神賠償可能沒辦法 證人旅費記得要領XD 不一定會主動給 10/27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