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oKFC (一起去啃得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明天要开庭--有关於性骚扰
时间Mon Oct 26 23:12:55 2009
事实经过:
在此先感谢先前大家对我的热心推文回答
在我後来再三确认後
我收到的传票内容是这样子的: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传票
我的身分是写证人
然後案号.案由那边写:
XXX 违反性骚扰防治法
附记那边写:审判程序
问题:
我要问的问题是---
他这张传票是不是表示此人已经被检察官起诉了呢?
开庭时间就是明天早上
我去的时候有没有要注意些什麽? (因为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所以比较紧张>"<)
有可能明天开庭结束後我就可以当下知道结果吗?
发生这种事情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感谢大家的热心回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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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13.32
1F:推 CzechMan:此人已经被检察官起诉了 10/26 23:16
2F:推 Rhadamanthuz:依此描述,检察官应已起诉...但法官批审判程序..这个 10/26 23:19
3F:→ Rhadamanthuz:比较想知道的是 您没有收到起诉书或简易判决处刑书吗 10/26 23:20
4F:→ Rhadamanthuz:也不可能开完庭就知道结果.睡饱、实话实说、证人旅费 10/26 23:23
5F:→ GoToKFC:我从去年底报案之後 只有收到这张传票~其余没收到过 10/26 23:23
6F:→ Rhadamanthuz:你要不要确认一下传票有没有检察署字样? 10/26 23:25
7F:→ GoToKFC:没有检察署字样~ 10/26 23:30
8F:→ twsakura:精神赔偿可能没办法 证人旅费记得要领XD 不一定会主动给 10/27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