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linus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email於法律上的效力
時間Mon Oct 26 05:29:14 2009
事實經過:
對方於email中承諾
除定期歸還一定金額外
最終仍須歸還所欲償還之總金額
問題:
因對方目前避不見面
請問是否能以此email作為基礎,要求對方(或其親屬)償還?
此email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又若欲要求對方(或其親屬)償還,步驟為何?
抱歉問題有點多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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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80.165
1F:→ a386036:有借據或本票嗎 10/26 12:37
2F:→ dylinus:沒有借據或本票... 10/2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