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linus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email於法律上的效力
时间Mon Oct 26 05:29:14 2009
事实经过:
对方於email中承诺
除定期归还一定金额外
最终仍须归还所欲偿还之总金额
问题:
因对方目前避不见面
请问是否能以此email作为基础,要求对方(或其亲属)偿还?
此email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又若欲要求对方(或其亲属)偿还,步骤为何?
抱歉问题有点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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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80.165
1F:→ a386036:有借据或本票吗 10/26 12:37
2F:→ dylinus:没有借据或本票... 10/2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