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a037 (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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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戶外活動因颱風取消
時間Wed Oct 21 14:52:09 2009
補充一下細節
對方條文並未寫到扣除訂金之成數抑或活動金額之成數,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是訂金成數
再者對方合約書上第三條
三. 如因故不能參加本次活動時敬請儘早告知活動主辦人,若於出發前10天
告知活動主辦人扣30﹪行政費用,於出發前7天方告知活動主辦人扣50﹪行政費用,於
出發前3天告知活動主辦人扣80﹪行政費用,於出發前2天告知、集合逾時或無故不到者及
在活動進行當中不告知主辦人或領隊事由,即擅離隊伍者,一概不予退費。
與國內 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相牴觸,因此應該以法為准不是?
當然氣象局都提出專業建議不適合做山中朔溪之行程,當然就適用於對方網站上第一條,
1.本活動報名滿10人以上即出發!未滿10人則活動延期或取消辦理。出發前如遇:颱風.毫
雨及各種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可能危及到活動本身的品質或安全時,導致活動必須取消或延
後舉辦時,則由帶隊領隊於出發日之前一天宣佈。若經領隊判定為不致於影響活動品質或
生命財產的安全時,若參加團員仍執意選擇退出活動時,除需扣除必要的一成行政費用以外
,餘額將全數退還。
但是對方又回信說
那是適用於出發前一日少數人堅持不去的情形,不適用於整團
所以堅持要我們補足活動總金額的百分之50給他們
但只適用於少數人這根本就沒寫在合約內
這整件事完全不合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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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40.22
※ 編輯: cola037 來自: 220.136.140.22 (10/2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