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a037 (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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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户外活动因台风取消
时间Wed Oct 21 14:52:09 2009
补充一下细节
对方条文并未写到扣除订金之成数抑或活动金额之成数,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怀疑是订金成数
再者对方合约书上第三条
三. 如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活动时敬请尽早告知活动主办人,若於出发前10天
告知活动主办人扣30﹪行政费用,於出发前7天方告知活动主办人扣50﹪行政费用,於
出发前3天告知活动主办人扣80﹪行政费用,於出发前2天告知、集合逾时或无故不到者及
在活动进行当中不告知主办人或领队事由,即擅离队伍者,一概不予退费。
与国内 旅游定型化契约第十八条(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
甲方於旅游活动开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但应缴交行政规费,并应依下列标准赔偿:
一、通知於旅游开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游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游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游开始前一日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後到达者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前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行政规费後计算之。
相抵触,因此应该以法为准不是?
当然气象局都提出专业建议不适合做山中朔溪之行程,当然就适用於对方网站上第一条,
1.本活动报名满10人以上即出发!未满10人则活动延期或取消办理。出发前如遇:台风.毫
雨及各种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可能危及到活动本身的品质或安全时,导致活动必须取消或延
後举办时,则由带队领队於出发日之前一天宣布。若经领队判定为不致於影响活动品质或
生命财产的安全时,若参加团员仍执意选择退出活动时,除需扣除必要的一成行政费用以外
,余额将全数退还。
但是对方又回信说
那是适用於出发前一日少数人坚持不去的情形,不适用於整团
所以坚持要我们补足活动总金额的百分之50给他们
但只适用於少数人这根本就没写在合约内
这整件事完全不合理,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什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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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40.22
※ 编辑: cola037 来自: 220.136.140.22 (10/2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