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Jacket (闖紅燈大魔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讓渡契約書的問題
時間Tue Oct 20 08:59:17 2009
※ 引述《ChrisBear (Splendid Sun)》之銘言:
: ※ 引述《BlackJacket (闖紅燈大魔王)》之銘言:
: : 作者: BlackJacket (闖紅燈大魔王) 看板: LAW
: : 標題: [問題] 關於讓渡契約書的問題
: : 時間: Mon Oct 19 01:41:16 2009
: : 因為我爸目前受傷重度昏迷中,隨時會走人
: : 而他之前有跟別人簽一只契約,契約內容如下:
: : 讓渡書
: : ○○○炸雞店(位於○○路○○段○○號)
: : 全路設備及技術傳授讓渡於:○○○小姐
: : 共新台幣○○元整。
: : 讓渡人:○○○(我爸)
: : 受讓渡人:○○○(暫稱A小姐)
: : 中華民國○○年8月31日
: : 附註:○○○炸雞店○○○號(地址)旁因同年12月31日要拆除,故將遷至XXX(某店名)繼續
: : 營業,屆期如無法搬遷至XXX繼續營業,將全部讓渡金額歸還,共新台幣○○元整。
: : 事情經過如下:
: : 我爸的店原本是跟某B承租土地,而後在上面搭蓋鐵棚而成,之前也營業很多年也都有打
: : 契約,而且契約內容提到,如果B的土地要販賣需要我爸搬遷,B會在之前一個月講(有契
: : 約,但在B那邊),後來B有跟我爸提到他要在12月底將土地要回(未提及要販賣),希望我
: : 爸能在12月底前搬遷,我爸也口頭允諾(未簽約),此時我爸有意將店面頂讓,契約內容
: : 如上所述,A小姐已知該地將在12月拆除但亦願意承接而A小姐也如期進駐營業,但在其
: : 後突然冒出一位C先生,說他跟B有土地買賣契約存在該契約在7月就已簽訂(但B並未在6
: : 月跟我爸提及)並希望A小姐能在11月底前搬遷,而後B才出現跟我爸說他跟C說好土地要在
: : 11月底交付,我爸在跟A小姐商討過後也同意在11月底前搬遷(僅口頭約定),但其後10月
: : 中,我爸病倒陷入昏迷A小姐得知後立刻翻臉,說她一定要到12月底才肯搬遷,如要她提
: : 早搬遷需支付她一筆搬遷費她才肯搬遷(該筆搬遷費等同兩個月營業額加上月租)否則她
: : 要告我爸違約(此時我爸已昏迷),要我們償還當初的讓渡金
: : 現在問題來了
: : 1、依據契約內容附駐條款,是否只是告知A小姐12月底該地要拆除,而非答應A保證能營
: : 業到12月,而我可以據此要求A小姐立即搬遷?
: : 2、契約中所提及的繼續營業,是否只要能開張一天就算?而不是保證其能營業至何時?
: : 3、該地所用之水電乃我爸向朋友"義務"從他店內商借使用(無契約),現在經營者不是我
: : 爸,假如該名友人不願再商借而斷水斷電致使無法營業,根據此只契約書內容,我會
: : 否要負擔任何責任?
: : 抱歉文長問題又有點多
: : 但我現在光是忙我爸住院和一一浮現的高額卡債就已經焦頭爛額了
: : 現在又有這張契約的問題,想拜托各位民法高手或有經驗者大德能否幫幫小弟
: : 或是有何可以迴避掉的方法,不然現有的債務加上這一條,小弟我馬上垮台
: : 可能過沒幾天就要上社會新聞了
: : 懇請各位大德賜教
: Ans:
: 事實簡易整理:
: 甲(原PO父親),乙(原PO),剩餘ABC如文中所稱人物。
: 甲---B:承租土地(租賃契約,民法421條)
: →且約定B要賣土地時,甲必須搬遷,惟須一個月前告知,
: 今業已通知十二月前要搬離,雙方合意。(今年六月告知
: ,隱瞞該土地於七月時已簽訂買賣契約)
: 甲---A:簽訂讓渡契約書(類似買賣契約,適用民法345條)
: →甲A再簽訂讓渡書時,A業已知悉承受之土地於今年十二
: 月底時必須拆除,且目前已經經營該店面。(契約僅證明
: 有度讓事實,至於A係否真正知悉無書面證據,九月開始
: 正式經營該店面)
: B┐
: ├--C:於今年七月與B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買賣契約,民法3
: A┘ 45條,不確定係否為土地所有權人)
: →C於十月時通知A必須搬遷,此時甲與A口頭協定十一月
: 時搬遷該土地,惟十月中甲發生重病,A片面解約,要求
: 承租到十二月底,如要提早一個月搬遷必須補償兩個月經
: 營額及月租,且返環當初度讓金。
: Q1、據契約內容附駐條款,是否只是告知A小姐12月底該地要拆除
: ,而非答應A保證能營業到12月,而我可以據此要求A小姐立即搬
: 遷?
: A1、如文中所述,A小姐在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與令尊成立度讓
: 契約書時業已知悉該店面需於年底時拆除,這部份可否有書面證
: 據或是人證?如果有的話就可以主張A在讓渡店面時係知悉該承
: 受之店面僅能營業到年底就必須搬遷,其實就符合讓渡契約之主
: 旨,即讓渡時該店面係存在於可經營之狀態下,至於讓渡後就與
: 出讓人(甲)無干涉,A必須自行承受經營到十二月之風險。
:
: 另,附駐條款可否打上全文條款?我從事實文中並無發現附駐條
: 款的文句,所以我係猜測該條款應該指的係讓渡時該店面係可經
: 營之條件而論。再者,存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當初甲與B承租土地
其實,整分合約書的內容就是上面所寫的了,除了人名和地名之
外,其它都跟原本的契約書一字不漏,因此覺得這分合約漏洞百
出,到時很有可能就各自見解不同而各說各話了
: 有簽訂租賃契約書,請問讓渡時(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土地
: 所有人為何人?係B或C?有無經過土地所有人同意?麻煩請補
: 充這段不明事實後,我才能繼續寫。這部份另外涉及租賃契約之
: 轉移與無權處分之構成,惟事實不明,待事實補充後再行續寫。
:
我父親與A小姐簽約時,因B未告知土地已售與C,故就我父親的認
知而言,該筆土地當時仍屬於B,只是其後C才說該筆土地早在7月
就已經從B那買下
: 至於Q1所問之問題,A當初係與甲簽訂讓渡契約,而該契約屬
: 於債權契約,依照其性質效力僅存於當事人雙方之間,即甲A之
: 間,乙(原PO,下同)縱令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也無法幫甲
: 處理事務,如果要處理契約內容,則可能構成無權代理或無權處
: 分之行為,請慎思。故,您並非契約當事人無法要求A小姐搬離
: ,同時A小姐也無法向甲以外之人(包括血親配偶)請求任何權
: 利!(就本讓渡契約而言)
那我請教一下,我父親現在人都還在加護病房中跟死神搏鬥,其
實醫生早就叫我們要準備好了,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可能親自
出面處理這件事情,而12月底又快到了,那這分合約我只能眼睜
睜的看他無法履行,而讓對方去告了嗎?
:
: Q2、契約中所提及的繼續營業,是否只要能開張一天就算?而不是保
: 證其能營業至何時?
: A2、同上所述,請問「繼續營業」之約定條款可否打出來?否則我無
: 法回答,只能猜測該條款之意思。所以請把該條文打出來,才可
: 以回答您的問題。
沒有所謂的條款,就真的如上所述,只有"繼續營業"四個字而已
因此只能從字面意思去臆測,這才是我最困擾的地方
: Q3、該地所用之水電乃我爸向朋友"義務"從他店內商借使用(無契約)
: ,現在經營者不是我爸,假如該名友人不願再商借而斷水斷電致
: 使無法營業,根據此只契約書內容,我會否要負擔任何責任?
: A3、水電部份用「義務」兩字很奇怪,法律上這個詞係指必須要去做
: ,而不得拒絕,套用本案事實即變成甲必須要去向朋友的商店借
: 水電使用,且係必須而不得拒絕。就此部分麻煩請闡明意思,我
: 個人猜想應該是商議跟朋友接水電,兩人平均分擔水電?
:
意思就是如此,可能我用字較不當,水電就是我爸從他朋友的店
面接來的,而用口頭約定說每個月用多少再去跟他清算,當初我
爸的朋友是基於交情才願意商借,其後讓渡與A時,也是多方拜
托才首肯的,現在對方翻臉不認人,我爸的朋友可能在一氣之下
就把水電全切斷而讓A無法繼續營業,想請教就是,如果如此,
對方能對我們求償嗎?
同上所述,「繼續營業」之約定條款在您尚未完全打上來之前,
: 小弟只能猜測該條款之意思,所以推測係指讓渡時係可經營之狀
: 態而言。
: 昨天看本文似乎有十個問題,怎麼變三個???原則上假設最差的打算
: 也是賠錢,但是是您爸要賠,與他人無涉,如令尊不幸逝世,按照民國
: 98年6月12日修訂之繼承法,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就算負債
: 大於遺產,繼承人也無須賠償,與其討論這麼後面,麻煩請把我回答您
: 的問題中的我提的問題補充,這樣才可以幫您的忙即如何保障自己的權
: 利。
:
現在就是卡在我爸的資產大於負債,但所有的資產皆屬於不動產方
面,現金非常少,再加上他不動產都有拿去向銀行抵押借款,於是
變成,債務不處理,就會遭到拍賣又無法過戶的情況,因此想說關
於現金糾紛方面,能儘量處理就處理,畢竟我爸的醫療費用等等的
開銷就已經讓我們的手頭很緊蹦了,實在挪不出現金去賠這一條,
其實本來不會有這件事情,因為A也跟我爸商量好了在11月底就遷出
而A也早就找好搬遷地點了,但現在A一得知我爸的情形,立刻拿出
這分合約跟我媽鬧,目的不為別的,只為了卡一筆錢而已,所以我
氣憤,家裡的事情就已經有夠多了,還突然反悔已經講好的事情,
因此能從合約處立刻處理掉就馬上處理,不想再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58.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