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sfield (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違反就業服務法?
時間Fri Oct 16 15:53:34 2009
事實經過:
家父的修車工廠招聘師父,長期在報紙刊登卻無人聞問,
家母認為可能現代人找工作都習慣上網找,
所以要我幫忙在網路人力銀行刊登。
我九月21日到了某網路銀行刊登時,該網站有一堆選項,
其中包括性別、年齡。我填寫了「男性」、「20~50歲」。
今天,家父收到勞工局的信和電話,說我們在10月7日刊登的廣告
違反了就業服務法,需要給予理由,則將有高額罰款。
父親經營修車廠已經35年了,也沒有遇過女性修車師父,
而且年齡上也已經很寬鬆,年紀45以上的師父大多都會自己開業,
很少會有人跑來應徵師父或技工。
問題:
我刊登的時間是九月21日,並非10月7日。
但確實是有刊過廣告,請問我們該怎麼回覆理由比較妥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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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45.255.221
※ 編輯: sarsfield 來自: 220.245.255.221 (10/16 15:55)
1F:推 tks9527:直接打電話問承辦人怎麼樣才可以不被罰... 10/16 16:48
2F:→ tks9527:之前我們公司沒繳舊制提撥的勞退金,勞工局來函說要罰, 10/16 16:49
3F:→ tks9527:後來承辦人員叫公司馬上繳,然後再檢覆理由書說公司歇業什 10/16 16:50
4F:→ tks9527:麼的,結果勞工局就直接裁定免罰。 10/16 16:50
5F:→ Eventis:形式上那些限制不能寫,如果真想有這些限制也請放心裡就好. 10/16 18:29
6F:→ a386036:寫出來就危險了~~~頂多不要約他面試 10/18 03:31
7F:推 depravity:應該大家都約她門面試一兩句再打回讓大眾逼相關單位修法 10/18 17:55
8F:→ depravity:其實那是個要讓郵局賺大錢的陰謀(誤) 10/18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