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onat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主管說事情沒做完不能離職
時間Wed Oct 14 21:49:35 2009
事實經過:
敝人在2009/8/10入公司
今日10/14提出口頭辭呈 不滿三個月
按勞基法不需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但我有告知主管
並告訴他請他找人來交接
但主管不肯執意叫我把我壓的日期該做完的事情做完
(補充:敝人做的是軟體業
所以常會有這種專案事情做不完的情形)
我告訴他 我會盡量做 他還叫我給他保證做完 加班也要做完
(加班沒有加班費) 我不想理他
主管目前就是根本不想幫我辦離職手續 要壓到下禮拜
以上是口頭說明
我待的這間公司非常大
(有上市 而且董事長常會在媒體前出現)
因此跑什麼流程都非常困難
據說 人事規定是辭職要從主管發
(聽說這與勞基法不符 自願離職跟主管有啥關係)
且公司規定是 銓敘人員1個月前提出
非銓敘人員7天前提出
公司人員未依規定辦理離職及業務移交手續,致公司遭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目前狀況:
1.最好下禮拜可以走人,不要超過10月底
2.我是自願離職
我的做法:
1.直接跟人事說我要走,叫他給我離職程序單
2.e-mail給部門所有人包括上司說明幾號要離開,請盡快做移交工作,屆時沒有做好移交則敝人一概不負責
3.做完目前移交工作 移交人員簽名並保留副本
4.以上不從就直接離開~以曠職三天論 關係既已搞得如此差沒必要還去上班
公司有規定6個月試用期
銓敘人員非銓敘人員怎麼分不了解
問題:
1.如果主管執意不從是否可自己跑離職程序單
自己簽完名 找人交接 交接人簽完名即可閃人
2.若主管執意不從 是否可以曠工三日閃人
3.因為我未滿3個月 是否可以直接閃人 (我今天已口頭告知辭職)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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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onat 來自: 115.83.237.56 (10/14 21:53)
1F:推 depravity:直接去勞工局問說XX公司不給你離職要怎麼辦 10/14 22:26
2F:→ depravity:想表妳主管還可以"巧遇"記者 10/14 22:26
3F:推 greatroy:既然都搞成這樣了,就"依法行事"囉,告知後,時間到就走人, 10/15 11:07
4F:→ greatroy:他們不讓你跑離職流程是他們的事,不過能留證據的就儘量留 1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