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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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時間Wed Oct 14 21:38:38 2009
請參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的說明(刑法23 24)
要主張這兩項阻卻違法要素有很多限制
而且阻卻違法是以反面性審查
也就是如果你先揍傷別人 但你找不到可以主張的方法
或是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過當
這時就該死了 還會成立傷害罪(比開車不小心撞傷人的過失傷害還慘)
因為檢座會算你是故意傷人的
※ 引述《JasonLan (遠離現實的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如果為了避免或阻止某件事發生 例如竊盜 搶奪 蓄意破壞等
: 而採取實際行動 卻不小心使對方受傷 例如拉扯碰撞 阻擋等行為
: 我們該不該負責任?
: 問題:
: 問題來了 若要負責任 因為我們的阻止 讓對方未得逞 比如連東西都還沒摸到
: 甚至在弄壞什麼之前就被我們制止 這種情況我們是不比較倒楣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
: 又沒有人看到他想偷/搶東西的意圖 制伏後對方受傷了 辯稱"我什麼也沒做
: 是他過來傷害我的"怎麼辦...
: 總不能什麼都不做靜待對方下一個動作 等對方確實有此類行為再告他
: 這時又想到 萬一四下無人 沒攝影機第三者 也沒相機手機 怎麼搜證
: 畢竟有些東西怎麼也無法損害填補或回復原狀(如稀有品 自製品等)
: 甚至讓他拿走 一溜煙跑了 更沒機會告他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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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43.217
1F:→ lighthouse:反向思考 其實你若不認帳 對方同樣難以證明是你打傷他 10/14 21:50
2F:推 JasonLan:但只有2個人 東西又完好 他去驗傷 報案 恐怕站不太穩.. 10/14 22:02
3F:推 ChrisBear:考試不用想太多 因為題目給的事實是神的事實 10/14 22:39
4F:→ Eventis:的確考試不會面對"我不知道何謂真實"的現實問題@@a 10/1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