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cas (天冷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被誤導辦門號問題
時間Wed Oct 14 08:58:19 2009
哪一家經銷商這麼惡質..
Part-Time版也有類似應徵假藉徵人實則為推銷門號的工作
半強迫你要辦門號
建議你直接和門號客服聯絡,請他轉達並要求業務回電
是指遠傳和台灣大哥大的業務歐~因為各經銷商都有負責的業務處理
告知業務你本意是應徵工作被逼迫辦門號
相信聰明點業務應該知道該怎麼做...
法律上你被逼迫簽下的文件是無效的.
此外,藉由假借應徵工作卻要求應徵者辦門號的行為是否有詐欺成罪
的可能性似乎也可以討論看看.
※ 引述《ZHUNGDA (初雪)》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obileComm 看板]
: 作者: ZHUNGDA (初雪) 看板: MobileComm
: 標題: [問題] 關於被誤導辦門號問題
: 時間: Wed Oct 14 02:43:06 2009
: 不好意思
: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 因為我姐在幾天前在網路應徵工作
: 結果有人寄履歷給她
: 之後去面試的時候 店家要求先在他們自家的通訊行辦門號
: 因為我姐是個很不懂得拒絕的人
: 所以算是被半誤導的去辦門號
: 店家還要求他簽一份同意書
: 類似不是他們要求我們去買手機 是自願的這種
: 現在兩支門號 一支遠傳六百多 一支台灣299
: 造成很大的負擔 當然店家一概不負責
: 我知道很多版友會說買教訓
: 但是我跟我姊幾乎都是半工半讀的
: 現在要付毀約金
: 實在很困難
: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方法
: 我打去台灣客服反應
: 他們說明天找主管跟我說
: 但是實在很苦惱
: 合約上的確是要照走 但是我覺得有種被誤導的意思
: 實在很不是滋味
: 想請大家幫個忙!!!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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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證明自己有多麼了不起!
我只是要告訴別人,我失去的東西,我一定要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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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56.1
※ 編輯: lorcas 來自: 122.116.56.1 (10/14 08:59)
※ 編輯: lorcas 來自: 122.116.56.1 (10/14 09:00)
1F:推 ChrisBear:法律上你被逼迫簽下的文件原則上需法院認定後才無效 10/14 12:30
2F:→ ChrisBear:要向法院主張民92條.... 10/14 12:30
3F:→ lorcas:感謝指正 ^^ 10/14 13:37
4F:→ ChrisBear:其實您會這樣回答也不意外 因為我大二的時候也是這樣想 10/14 14:38
5F:→ ChrisBear:被詐欺或脅迫所簽訂之契約依照民71條違背公序良俗 10/14 14:39
6F:→ ChrisBear:照理說應該無效 可是我們的法律是規定得撤銷... 10/14 14:39
7F:→ ChrisBear:偉哉!台灣法律真先進 獨步全球的一定有問題 10/14 14:40
8F:→ wjck00383:92條的撤銷是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為之為已足,屬於單純 10/16 01:52
9F:→ wjck00383:形成權,並非形成訴權。向法院主張92條用語可能有誤會。 10/16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