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eiswawa (幸福是,越看越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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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餐飲店告我毀謗
時間Sun Oct 11 04:31:22 2009
我之前有po文請問過被店家告誹謗的問題~~
前情提要
文章編號:17331
文章代碼(AID): #1AcBuKvW (PttLifeLaw)
星期一去開了偵查庭,星期五居然就上了水果日報.....>"<
水果日報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02707/IssueID/20091009
不過這篇新聞內容有些不是很正確,但現在這不是重點,所以就先步說明解釋了....
我還沒收到任何官方的文件...........
但依水果日報記者的消息看來,檢察官似乎是不起訴啦.....
不過該提告店家,在該篇新聞的留言中,說他要律師研究,聲請再議....
店家留言
http://tw.forum.nextmedia.com/viewtopic.php?f=24&t=42542
我想問的問題是.......
1. 「聲請再議」是什麼意思??繼續提告嗎???
2. 檢察官已經裁定不起訴,請問他繼續提告的話,警方或檢方會受理嗎??
3. 目前檢察官是說不起訴,請問是否有可能換一個檢察官後,
他的自由心證是認為構成誹謗,然後起訴的????
4. 新聞中陳述檢察官是說
『雖無法舉證喝完「樂芙利飲料店」賣的飲品而徹夜腹瀉』
但其實在偵查庭中,檢察官只問我是不是真的有拉肚子,我回答是真的
檢察官也沒有要求我要舉證、或者試圖要我舉證、也沒要求我要進一步說明
他就只問我是不是真的而已.....
請問,我說我拉肚子,這樣是否真的有構成誹謗????
我當時留言的該段前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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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至於原先經營的店家,有沒有fu的問題,更毋需您擔心了,實屬個人觀感,
即使您描述貴店現在如此的的乾淨衛生,當日的漂浮奶茶,
還讓我拉了一晚的肚子,本來想說女孩子家,
拉肚子這種不好看的事情就不想說了,但現在不說,
又怕下一個客人也一樣受愛....唉....
對了,您提的那6點,本人自奇特咖啡經營5年期間持續光顧,從未感受您說的
問題,請問,你說的跟我去的是同一家店媽??還是你走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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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問依目前情況,我可以提誣告嗎??會成立嗎??
以上幾個問題,煩請版先進幫我解惑.....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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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9.247
1F:推 twsakura:先不論其他問題 為啥這篇新聞會把被告姓名寫出來? 10/11 04:37
對對對....還有這個問題....
補充問一下....
我當事人都還沒收到任何的文件,為什麼記者消息會比我靈通??
而且所有個資都有.....我嚴重懷疑是檢察官那邊洩漏的....
請問這點可以如何處理????向蘋果日報投訴???像地檢署投訴????
我覺得他這樣把我的全名寫出來,有點造成困擾....擔心我的名譽會有影響...
2F:→ twsakura:1.聲請再議 就是要求原檢察官和他上級署檢察長再審議一次 10/11 04:44
3F:→ twsakura:2.檢察官不起訴 店家就不能提告了 只能聲請再議&交付審判 10/11 04:46
謝謝T大說明.....
請問
交付審判的意思是說,直接交給法官判決定奪嗎???
那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我猜測應該是因為不構成犯罪吧??!!
那法官的看法會很容易跟檢察官的看法不同嗎????
※ 編輯: ireneiswawa 來自: 118.168.169.247 (10/11 04:50)
4F:→ twsakura:3.如果檢察官被換我就不清楚了 依法應該是原檢察官審議啦 10/11 04:50
5F:推 twsakura:4.重要的是後段 依檢方的心證 他認為你主觀沒誨謗的犯意 10/11 04:53
因為再該爭議留言發表後,大約一天內吧,朋友就將留言版關閉了....
所以我有告訴檢察官這件事,並且說這樣的關閉,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意圖散佈
事實上,朋友關閉的原因除了沒有要散佈之外,還有不想跟這個人繼續鬼打牆
再者,我有在陳報狀中提出幾點原告矛盾的地方
ex 店家多次強調整件事與我們無關,不要為別人家的事情跑法院
6F:→ twsakura:5.店家也不是完全沒來由的亂告 所以誣告罪應該不會成立 10/11 04:55
7F:→ twsakura:交付審判是再議被駁回後 再透過律師向地院提 成功率極低 10/11 04:57
8F:→ twsakura:公開姓名有沒有妨害名譽? 感覺好像沒有 畢竟是對被告有利 10/11 05:07
因為該篇新聞內容寫的不是很正確,甚至某些段落我覺得有些微偏頗
現在google我的名字就可以找到這篇新聞,
如果是熟識的朋友還能當面解釋,怕有不是很熟或這怎樣情況些搜尋我的人
看了該篇新聞後會有誤解.....
不過目前我只是瞎擔心啦.....
9F:推 mercury1011:原PO要擔心的是告訴人玩"自訴"... 10/11 08:57
請問如果告訴人提''自訴",我可能會遇到怎樣的問題????
10F:→ snowtoya:交付審判不用擔心,過的機會微乎其微 10/11 10:23
11F:→ snowtoya:自訴...除非是在不起訴之前提起,不然也沒有用XD 10/11 10:23
謝謝以上三位熱心回覆~~~ 揪咪 >////<
12F:推 a386036:其實不管真實與否址又不是正面評價都有被告的風險 10/11 12:45
※ 編輯: ireneiswawa 來自: 118.160.148.141 (10/11 12:46)
13F:→ a386036:某版發生過按2可是內容沒有毀謗,可是被告的 10/11 12:46
14F:→ a386036:不過到檢察官那邊會通常先被當笑話吧 10/11 12:47
15F:→ ireneiswawa:可是..我最初的留言中有包含正面評價耶~只是比較少而 10/11 12:48
16F:推 a386036:應該說正面評價也可以告(店家自認捏造不實) 10/11 12:49
17F:→ a386036:店家自認是黑心店家,你卻說很好..... 10/11 12:50
18F:→ a386036:不過沒有人會因為這樣提告,當你說他不好就可能會有人不爽 10/11 12:51
19F:→ a386036:警察 檢方又不能拒絕受理提告,只能接受再來說 10/11 12:51
20F:→ a386036:這類的人很多啦~~~也常常發生有人把整棟公寓住戶告光的 10/11 12:52
21F:→ ireneiswawa:呵呵...大家都很珍惜自己的權益就是了~ 10/11 12:57
22F:→ snowtoya:可以去告跟檢察官OR法官會不會理是兩回事啊XD 10/11 13:56
23F:→ snowtoya:要告大家都可以去告的^.< 10/1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