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white (小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擄毆打,不知對方為誰,警察不能受理???
時間Sat Oct 10 22:58:13 2009
事實經過:
我的朋友發生了債務糾紛
因為當親戚保人
親戚欠債落跑
債主要求我朋友還錢
有一天債主帶了一群人上門要錢(自稱是竹聯幫的)
第一次要錢不成
過幾天教唆那群小弟將我朋友擄走並施暴
最後把他丟在墳墓
我朋友有去驗傷
並去警局報案
報案時
警察說因為我們不知道教唆的人叫什麼名字
所以他沒有辦法調查
結果我們只有報案
然後靠著一些債主當時來討債自己說的內容去查
查出了那個人是誰
警察才說要傳訊他
問題:
警察這樣說是合理的嗎?
我朋友與債主並無直接的債務糾紛
是因為他人因素才將債務轉嫁到我朋友身上
當時我們根本就不認識債主
但被施暴是非常明確的傷害罪了
為何我們不知道債主是誰
警察就無法幫我們查案
如果是這樣
那麼平常走在路上被飆車族砍傷的人
不就都不能報案了嗎?
是這樣解釋嗎?
非常感謝各位解惑!!!1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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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49.74
1F:推 Rechtsstaat:誰去教唆飆車族砍人?別舉些亂七八糟的例子好嗎 10/10 23:17
2F:→ Rechtsstaat:又,是否真的教唆還要看證據,你有證據嗎?沒有的話 10/10 23:18
3F:推 Rechtsstaat:不就只是你的推測,警察要是光靠猜的就能辦案那就天下 10/10 23:20
4F:→ Rechtsstaat:大亂 10/10 23:20
5F:推 solsol:唔 當保人就算有直接的債務糾紛了吧 當然暴力是很不應該的 10/10 23:27
6F:→ tswhite:= =我只想知道警察這樣處理是對的嗎? 謝謝!! 10/10 23:27
7F:→ tswhite:如果依法律解釋 是有直接債務糾紛 但當時我們並不認識 10/10 23:29
8F:推 a386036:告警察吃案 瀆職 10/10 23:30
9F:→ tswhite:債主 只有她來討債那時見過 不知道名字 且有鄰居看到 10/10 23:30
10F:→ tswhite:就是他們擄人 這樣還不能幫我們處理嗎? 10/10 23:30
11F:推 sausageL:當然是吃案...不知道誰犯案就不辦??這是警察還是糾察隊啊 10/10 23:50
12F:推 depravity:有點看不懂請問妳是報被傷害成功要報有人教唆失敗這樣嗎 10/11 00:10
13F:→ myrookie:同樓上+1. 10/11 02:22
14F:→ myrookie:我建議原PO可以在描述更清楚一點.有很多地方都只簡單帶過 10/11 02:35
15F:→ twsakura:檢警有偵查犯罪事實的義務 但也不是被害人說了就算 10/11 03:09
16F:→ twsakura:警方不管的話 到時直接跟檢察官講 順便跟他說警察吃案XD 10/11 03:16
17F:→ whisky0621:也許有認識 10/11 12:04
18F:推 CoffeeTea:可以報案傷害 妨害自由 恐嚇 教唆比較有問題 10/1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