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pig (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分開後懷孕要告的問題
時間Thu Oct 8 18:44:20 2009
事實經過:
1.(幫朋友代po)男性朋友跟前任女友交往半年後覺得彼此不適合提分手,
隔了3個月和另外女性朋友交往至今一個月半,前天前女友說她懷孕帶著父母到
男生父母家談話(男生在上班),
女生父母堅持不結婚不簽切結書就提告,切結書內容大多是說要保障母親和小孩
以後一直都幸福快樂,不得棄養之類的。
2.男女雙方均滿20歲。
3.男女當時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
朋友說他會負責小孩和媽媽的生活費學費直到小孩滿18歲,
或是 女方若怕有小孩以後不方便有另一半,他會承擔,媽媽也可來看小孩,
但是就是不要結婚。因為他已經不愛她了,但女生還很愛。
問題:
1.女生家長認為一定要結婚,是不是一定得結?
2.如果不結婚提告方面女生可以用甚麼名義去提告?
3.那個切結書,真的有法律效用嗎?
因為非自願簽,是不太懂法律怕被告所以乖乖簽,但是因為真的不愛了,
想要找尋其它辦法,所以上來這裡請問大家。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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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03.253
※ 編輯: Akipig 來自: 219.81.203.253 (10/08 18:46)
1F:→ yuusnow:1.不是 2.沒有,雙方都滿20歲,也是兩情相悅,沒得告 10/08 19:01
2F:→ yuusnow:3.我覺得切結書很好笑,要幸福? 個人覺得是沒效... 10/08 19:01
3F:推 hiturtle:那就讓他告啊..反正最多小孩生下來.雙方都負扶養責任而已 10/08 19:01
4F:→ hiturtle:其他真不知道他有什麼好告的 10/08 19:02
5F:→ yuusnow:反正沒犯刑法,民法我也不太清楚她要告啥... 10/08 19:02
6F:→ yuusnow:男生也願意養小孩,連母親都養(母親不用養拉..) 10/08 19:02
7F:推 sunshine8:男方不是願意扶養小孩及母親嗎? 硬要結婚不見得幸福吧 10/08 19:05
8F:→ depravity:3.有沒有效要看各條內容而定部分無效不表示其他也會無效 10/08 19:59
9F:→ depravity:不得棄養這部分就應該有效因其不為反公序良俗和強行法規 10/08 20:00
10F:→ a386036:1.不行 2.拿扶養費 3.就算被脅迫的以其他名義還是能拿到錢 10/08 20:01
11F:→ a386036:男性朋友最好趕快脫產,不然哪天走了或是老了可以分財產 10/08 20:02
12F:推 a386036:搞不好是有人在沙庫上搓洞 10/08 20:05
13F:→ Rhadamanthuz:樓上a大此話一出語驚四座? 會不會受女權主義者圍剿? 10/08 20:05
14F:→ a386036:不一定呀~~~說不定滿身債務 趕快把債權脫掉 10/08 20:07
15F:→ Rhadamanthuz:某 I 大在線上,但目前不在這個版上..查看過了~~ 10/08 20:08
16F:推 depravity:有道是養兒防老養到20換她養妳值得啦(前提是要命夠長)XD 10/08 20:43
17F:→ depravity:就當作買20年期壽險期滿可以分期領回活越久領越多 XD 10/08 20:44
18F:→ vovo0930:確定那個小孩是男方的嗎 讓前女友先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10/08 21:59
19F:→ vovo0930:確認之後再來討論監護權與贍養費 10/08 22:01
20F:→ lorcas:完全不知道要告什麼?!?!?!懷疑孩子血緣關係+1\ 10/08 22:14
21F:→ lorcas:沒有情感結婚不只害對方,更害了孩子.. 10/08 22:15
22F:推 a386036:本來不想說的,有人幫我開槍了 10/08 22:16
23F:→ lorcas:說穿了我只覺得男方確認孩子血緣後,只有道德義務責任.. 10/08 22:16
24F:→ depravity:這責任是互相的現行法妳養她20年她養妳一輩子又不見得虧 10/08 22:18
25F:→ Rhadamanthuz:沒有感情的婚姻還是不要 太多悲慘的例子 小孩也不要 10/08 22:18
26F:→ lorcas:d大.不得棄養或不得離婚這種條款,這兩者好像不見得有效歐 10/08 22:20
27F:→ depravity:我沒說不得離婚有效啊 可是A要永遠養B又沒違法為何沒效? 10/08 22:28
28F:→ depravity:就算毫無關係A好心(或其他)自願養B有何不可?? 10/08 22:29
29F:→ yuusnow:不過看來男方當時沒有自願的感覺...比較像是人家說不簽 10/08 22:31
30F:推 depravity:這和A說永遠幫B付房租沒啥不同吧 頂多履行能力的問題 10/08 22:31
31F:→ yuusnow:告你喔 有人就會怕怕就簽了~~ 10/08 22:31
32F:→ depravity:不過沒被證明非自願簽約以前都當他是自願的不是嗎 XD 10/08 22:33
33F:→ a386036:不得離婚就跟談戀愛一樣 我愛你一輩子絕不愛別人 10/08 23:16
34F:→ a386036:可是不知道劈了幾腿 道理是一樣的 10/08 23:16
35F:→ a386036:親子關係是有扶養上的義務 10/08 23:18
36F:→ lorcas:不得棄養解釋成"終生不得中斷扶養?" XD...哭哭~ 10/09 09:06
37F:→ twsakura:那個扶養義務 並非無限制 須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才適用 10/09 12:39
38F:→ Akipig:謝謝大家幫忙! 10/10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