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0617 (小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整個皮包掉了,提款卡被領光
時間Thu Oct 8 00:04:22 2009
事實經過:
我的白痴妹妹在 9/28 早上 在東海大學附近的7-11吃早餐,
因為把包包放在椅子上忘了帶走,回頭去拿的時候已經被拿走了,
因為是7-11騎樓的桌椅,調監視器之後有看到是個男生拿走的,
之後有去警察局報案,
我妹妹有拿到 受理案件登記表,我上網頁查詢:
案類 其他(含遺失物)
包包裡面有兩隻手機、皮包 (包含一堆所有的證件)
我原本以為手機不見就算了,反正警察也不會管這種案件,
全部證件重新申請就好了,
沒想到今天我媽去郵局才發現,提款卡裡面的錢被領光了 (好險只有5000多元)
更沒想到的是,我妹妹居然把密碼存在手機裡面。
= =" 如果密碼存在手機裡面,然後揀走整個包包去盜領的人,
有算盜領嗎?
問題:
= =" 如果密碼存在手機裡面,然後揀走整個包包去盜領的人,
有算盜領嗎?
請問我要如何讓警察正視這個案件呢?
如果抓到這個人,他會被罰多少呢? 需要被關嗎?
我是希望他可以關到死啦,我是死都不會和解的 (手機是我的名字辦的)
我有爬文看到,撿走遺失物的罰金好像500元而已@@"
那如果盜領提款卡,會需要被關嗎?
唉,連提款卡都趕盜領,我想應該是老手了吧... 阿門 ˊˋ
提款卡已經在 9/28 錢就被領走了,現在才發現的話,還有辦法調到監視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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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5.177
1F:推 hsinyeh:算 算竊盜不算侵占遺失物 10/08 00:06
2F:→ hsinyeh:我是說提款卡的部分 10/08 00:06
3F:推 Rhadamanthuz:除了7-11的監視器外、提款機也有監視器、出來路上的 10/08 00:30
4F:→ Rhadamanthuz:監視器看能不能照到車牌,研判應該是當地人,按照地 10/08 00:31
5F:→ Rhadamanthuz:緣關係去找的話應該會減輕搜尋難度.此外速辦止話、付 10/08 00:33
6F:→ want0617:感謝樓上二位,我已經將手機停話,卡片也止付了, 10/08 00:49
7F:→ want0617:明天妹妹會再去一趟警察去跟警察說明,希望可以有好消息 10/08 00:49
8F:推 ChrisBear:提款卡領錢另外觸犯刑法339-2 與刑320數罪併罰 10/08 01:09
9F:推 Rhadamanthuz:聖誕熊都出手了,那在下攀附獻醜補充一下: 10/08 01:18
10F:→ Rhadamanthuz:還要考量[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的適用 10/08 01:19
11F:推 twsakura:如果他有拿撿來手機打電話 還可能觸犯電信法56條 10/08 04:02
12F:→ kumo911:電信法56條跟這個有什麼相關? 10/08 10:05
13F:→ twsakura:文中有提到手機 所以提醒原PO注意有沒有被盜打電話 10/08 16:12
15F:推 kumo911:電信法56條是違法盜接電信設備或變造電信器材之處罰 10/08 17:38
16F:→ twsakura:56條有處罰盜用者 手機也算電信設備 實務上也的確判有罪 10/09 03:21
17F:→ kumo911:請問判例?電信法的制定是為維持電信秩序,我不認為單純撿 10/09 09:23
18F:→ kumo911:到手機撥打會遭電信法處罰 10/09 09:23
19F:→ kumo911:56條罰的是盜接不是盜打,這兩者對電信秩序的影響完全不同 10/09 09:31
20F:→ Rhadamanthuz:何不運用一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裁判書查詢 ? 10/0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