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0617 (小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整个皮包掉了,提款卡被领光
时间Thu Oct 8 00:04:22 2009
事实经过:
我的白痴妹妹在 9/28 早上 在东海大学附近的7-11吃早餐,
因为把包包放在椅子上忘了带走,回头去拿的时候已经被拿走了,
因为是7-11骑楼的桌椅,调监视器之後有看到是个男生拿走的,
之後有去警察局报案,
我妹妹有拿到 受理案件登记表,我上网页查询:
案类 其他(含遗失物)
包包里面有两只手机、皮包 (包含一堆所有的证件)
我原本以为手机不见就算了,反正警察也不会管这种案件,
全部证件重新申请就好了,
没想到今天我妈去邮局才发现,提款卡里面的钱被领光了 (好险只有5000多元)
更没想到的是,我妹妹居然把密码存在手机里面。
= =" 如果密码存在手机里面,然後拣走整个包包去盗领的人,
有算盗领吗?
问题:
= =" 如果密码存在手机里面,然後拣走整个包包去盗领的人,
有算盗领吗?
请问我要如何让警察正视这个案件呢?
如果抓到这个人,他会被罚多少呢? 需要被关吗?
我是希望他可以关到死啦,我是死都不会和解的 (手机是我的名字办的)
我有爬文看到,捡走遗失物的罚金好像500元而已@@"
那如果盗领提款卡,会需要被关吗?
唉,连提款卡都赶盗领,我想应该是老手了吧... 阿门 ˊˋ
提款卡已经在 9/28 钱就被领走了,现在才发现的话,还有办法调到监视器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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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35.177
1F:推 hsinyeh:算 算窃盗不算侵占遗失物 10/08 00:06
2F:→ hsinyeh:我是说提款卡的部分 10/08 00:06
3F:推 Rhadamanthuz:除了7-11的监视器外、提款机也有监视器、出来路上的 10/08 00:30
4F:→ Rhadamanthuz:监视器看能不能照到车牌,研判应该是当地人,按照地 10/08 00:31
5F:→ Rhadamanthuz:缘关系去找的话应该会减轻搜寻难度.此外速办止话、付 10/08 00:33
6F:→ want0617:感谢楼上二位,我已经将手机停话,卡片也止付了, 10/08 00:49
7F:→ want0617:明天妹妹会再去一趟警察去跟警察说明,希望可以有好消息 10/08 00:49
8F:推 ChrisBear:提款卡领钱另外触犯刑法339-2 与刑320数罪并罚 10/08 01:09
9F:推 Rhadamanthuz:圣诞熊都出手了,那在下攀附献丑补充一下: 10/08 01:18
10F:→ Rhadamanthuz:还要考量[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的适用 10/08 01:19
11F:推 twsakura:如果他有拿捡来手机打电话 还可能触犯电信法56条 10/08 04:02
12F:→ kumo911:电信法56条跟这个有什麽相关? 10/08 10:05
13F:→ twsakura:文中有提到手机 所以提醒原PO注意有没有被盗打电话 10/08 16:12
15F:推 kumo911:电信法56条是违法盗接电信设备或变造电信器材之处罚 10/08 17:38
16F:→ twsakura:56条有处罚盗用者 手机也算电信设备 实务上也的确判有罪 10/09 03:21
17F:→ kumo911:请问判例?电信法的制定是为维持电信秩序,我不认为单纯捡 10/09 09:23
18F:→ kumo911:到手机拨打会遭电信法处罚 10/09 09:23
19F:→ kumo911:56条罚的是盗接不是盗打,这两者对电信秩序的影响完全不同 10/09 09:31
20F:→ Rhadamanthuz:何不运用一下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裁判书查询 ? 10/0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