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1 (正義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金扣繳問題
時間Wed Oct 7 11:46:19 2009
事實經過:
我(個人名義)在今年年中出租商辦給一間公司
當初契約上的月租金是寫"十萬元整"
而依照我以前出租的慣例上面的"十萬元"是指我實拿10萬元(扣完稅後)
以往的承租戶也是如此付款
當初簽約前中間人也有口頭提到此事 對方並未表示異議
但契約上並未特別註明
今年五月第一次付租金時也是給我60萬元(半年付一次)
但最近他們打電話來說
上次租金忘記先扣扣繳稅款10% 要我還他們6萬塊
如果不還的話下次付租金時他們直接扣12萬
問題:
1.契約上的租金若未註明是否含稅
在法律或一般是如何解釋? 是否可以雙方口頭約定為準?
2.若對方第一次實付我60萬
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對方認同10萬租金為扣稅後實付金額?
3.契約上有註明扣繳稅款義務人為承租方
我知道稅法規定本來就是給付人為納稅義務人
但此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可解釋為
"不單只有繳付的義務 還應有負擔該稅款的義務 ?"
另外若在合約中有"優先承租權"是否指無論如何對方都可用同條件續租?
或是僅在當多人"條件(租金)相同"的情況下 對方有優先承租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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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64.158
1F:推 a386036:對方可以直接報稅 CC 10/07 12:14
2F:→ a386036:或是檢舉逃漏稅 10/07 12:14
3F:→ iscu:相同條件下 對方可以優先承租 不過這個很好搞~~ 10/0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