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H (CherrYs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內文冗長懇請幫忙~感激不盡:)
時間Wed Oct 7 01:24:16 2009
事實經過:
本人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份,接受某人壽業務員之要約,進入某人壽擔任她女兒之助理,
協助處理事務,並約定以每個月二萬五千元做為薪資,並未提及需要負擔業績考核壓力,雖然
沒有書面簽約,但口頭上她已允諾是助理工作,也告知家母與舍妹是助理一職,於是我
積極的考取証照,並於同年的九月份考取人身保險資格後,在9月30日開始到某人壽上班,
沒想到漸漸與原先約定方式不同,直到最近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制度和方式,所以提出下列
幾點煩請協助了解
問題:
1. 原本要約者答應每個月要提供二萬五千元的薪水,卻未如實支付即使沒有書面簽約,但因
為信任某人壽這間大公司的業務員,就要自認倒楣一切都不算數了嗎?我有受騙的感覺.
2. 我在剛進某人壽時,有簽一份勞動契約,說明我每週必需要有6.5小在公司上班,所以只算
我們週薪6.5小時的部份工時,但事實上確是每天固定八點半到十點都是「早會時間」,早已
超過當初一週6.5小時的契約規定,此外還會要求我們開額外的會議,卻沒有額外的薪資補
助,難道每週6.5的工時契約是合理的嗎?那為什麼請假卻是以一天論呢?而不是1.3小時呢?
顯然與勞動契約規定不符.
3. 承攬契約說我和某人壽只有承攬合作關係,某人壽對我並沒有指揮監督關係,而勞動契約
又說我們要依照工作規則,受公司指揮監督和考核,請問這是指每週6.5小時的部份嗎?但是
事實根本不是如此,今天主管說要加開會就要到,甚至要到外縣市去,不然就要依曠職論,這
又合理嗎?
4. 現在說我業績考核沒有過,就直接調整我的勞動契約和職務,請問我一定要接受嗎?難道
我不能選擇被終僱資遣嗎?怎麼可以硬要我接受其他的勞動契約呢!何況我也沒有簽名同意
呀!單位主管說:他做了二十幾年,從來沒有開過終止僱用證明,終僱的員工都是自己簽辭
呈離職的,公司雖有終僱相關的規定但無終僱資遣之實,現在我要不就維持目前被調降的
職級只有2700元的固定薪,要不就自己辭職.
因為我已經和主管溝通過幾次,希望主管可以開立「終止僱用證明」給我,但彼此之間一
直無法達成共識,於是發出這封求救信,請幫幫我這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為什麼我就是不能
選擇被資遣呢?硬要用這種方式逼我自己離職,!所以在此懇請給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法
律上的幫助及建議,讓我可以順利的把事情處理好,爭取且維護我的權益。最後,獻上十二
萬分的謝意。
以上為10/1伊媚兒到勞工局等相關單位的內容,在知會單位主管後寄送出去;今天主管要
求面談,與上述業務員及其女形成三對一局面。主管”建議”若只是針對公司制度爭取自
身權益,應該將前述進入某人壽之原因-業務員增員之部分剔除,因為會影響業務員、單位
及公司名譽,所以若遇詢問我要附和主管(因應總公司於10/2收到勞工局信函要求處理)向
總公司的說明,如以下:
XX通訊處OOO請勞工局幫忙維護權益案說明
一、OOO引進單位經過︰
OO是本單位A主任鄰居保戶的女兒,由於大學畢業在求職過程中經A主任及女兒B處長向
OO的媽媽說明任職國泰人壽的好處、員工福利…等,增員進入單位服務於97年11工作月報
升(到職日970930),並說明進來公司後可以協助B處長處理事務、學習經營保險,公司有
財務補助1年,每個月是25000元B處長及A主任會盡力協助完成目標。
=>由助理突變為業務;無人告知該增員專案詳情如:二萬五千元要達到150%業績標準才有,
而且每一季標準都會自動長大,並非保證薪
二、OO向勞工局尋求協助原因發生經過︰
OO進入公司前全家曾向A投保並言明進來公司後A再做新業績歸還OO經手,由於剛出社會人
脈不足,業績來源不穩定,處長經常予以業績協助,由於OO 98年7、8、9三個工作月業績
均掛零,經理曾多次面談、指導並請處長協助,還是無法改善公司及於第10工作月改任,
但OO認為自己無法勝任這份工作,又聽朋友建議,可請公司以遣散方式(資遣)支領資遣
費及向勞工局申請每月的失業補助。
=>公司未經過允許自動調降成只有固定薪2700元合理嗎?何況單位主管說考核不過祇有調降
職級與終僱二途,那為何不能選擇終僱?又為何”選擇”終僱就是自己要離職要自簽辭呈?
況且並未要求公司資遣”費”,而是要求依據勞基法-工作能力無法勝任開立終止僱用證明
以維護權益
經理已向OO說明在公司正常營運下,不可能資遣員工,無法開立「資遣證明」OO乃根據勞
動契約書規範,向勞工局尋求協助,申訴公司及A。
=>那公司為何要有終僱相關條文,只是放著好看用來應付主管機關嗎?
三、目前單位早會運作時間:8︰30-9:00 收看公司新聞,9︰00-10:00業務專題及連
繫。
=>超過當初一週6.5小時的契約規定,此外還會要求我們開額外的會議,卻沒有額外的薪資
補助,今天主管說要加開會就要到,甚至要到外縣市去,不然就要依曠職論,這又合理嗎?
四、檢討:重申以正常管道方式增員,勿用秘書、助理一職增員,並嚴格篩選新人品格教
育、公司薪津福利,務使新人正確認知、工作性質。
=>那不就是默認當初增員不實嗎
報告人:XX通訊處 經理C 98.10.05 日
目前收到縣長信箱伊媚兒回信:建請向本府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詳如附件檔)寄送本府勞動
及人力資源處俾憑協助。
重點是沒有附件檔啊>"<去電詢問承辦人只說申訴什麼就準備什麼資料,很快就掛斷電話
…所以我到底要準備啥呢?
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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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78.225
1F:推 ChrisBear:有點長...等中午過後比較有時間在研究好了ˊˋ 10/07 01:57
2F:推 sindyevil:保險業喔 契約書和內容裡確定是僱傭契約嗎? 10/07 16:26
3F:→ JuliaH:公司是給我們簽署勞動契約及承攬契約各一份 10/07 17:08
4F:→ JuliaH:此外,不論是勞動契約亦或承攬契約書上都載明需一式二份, 10/07 17:09
5F:→ JuliaH:由雙方立契約人各執一份,但事實上都只有簽一份由單位收回 10/07 17:09
6F:→ JuliaH:與契約所載不符. 10/07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