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d0485 (psych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對於未滿18歲子女遺棄問題
時間Sat Oct 3 21:28:35 2009
事實經過:
1.父母離婚,監護權約定給父親
2.留有一女,今年讀國一
3.該女從出生到現在均由父親認識的朋友家照顧(共同生活)
4.父親與母親均未給付金錢(生活費、健保費等相關費用)
5.父親幾乎一年只探望一次、母親早已失聯
問題:
因父親每次都承諾會支付生活費、學費、健保費等相關費用給協助養育的家庭
但屢屢失約,相當不負責任
可否對於父親(及母親)提出棄養之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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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9.181
1F:→ ChrisBear:遺棄罪成立的可能性不高...不過民事可以用訴訟向父親要 10/03 22:27
2F:→ hd0485:民事訴訟的理由為? 10/03 23:19
3F:→ yuusnow:請求扶養費 10/04 00:10
4F:→ hd0485:感謝 10/04 00:21
5F:→ a00503330:聲請假處分,上訴之前仍可先拿扶養費 10/04 13:09
6F:→ hd0485:聽說父親從事臨時工(應無固定收入),執行假處分是否會有 10/04 18:15
7F:→ hd0485:窒礙難行之處? 10/04 18:15
8F:推 Kniveschou:如果是孑然一身 居無定所 可能根本沒東西去請求 10/04 23:27
9F:→ Kniveschou:你找母親 或者 乾脆領養過來或者申請其他補助好些 10/04 23:28
10F:→ imimpotence:可通報社會局 10/0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