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615 (k615)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校園訪問買賣 台灣麥克分期付款 退貨
時間Sat Oct 3 13:14:35 2009
事實經過:
大家好 ~
我9/22在校園中遇到台灣麥可推銷員,
當時傻傻就簽下買台灣麥可的書籍分期付款契約。
問題:
有爬過文和看過,我滿20歲,也超過七天退貨期。
書本只拆封一本,分期付款的第一期還沒繳費。
我想退貨。
有版友說第一期還沒繳費,契約就不算成立,這個觀念是對的嗎?
過了七天,寫存證信函應該也沒用了吧?
或是說,我只能認命花三萬多買這個經驗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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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84.22
※ 編輯: k615 來自: 219.71.184.22 (10/03 13:25)
1F:推 ChrisBear:拿到書還說契約不成立? 知識+答案是笑話.... 10/03 15:42
2F:→ ChrisBear:看太快..... 10/03 15:43
3F:推 ChrisBear:請問在哪邊看到第一期費用未繳契約未成立 這段話? 10/03 15:46
4F:→ ChrisBear:你們的契約在你簽約的同時就成立 不以繳費為必要 10/03 15:46
5F:→ ChrisBear:七天猶豫期就是從契約成立日時往後推算七天保障解約 10/03 15:47
6F:推 ChrisBear:上面回答我搞錯 真正的看回復那篇 10/03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