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5118 (蕭百)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地方法院發傳票 未到
時間Thu Oct 1 20:08:21 2009
事實經過: 前一陣子,台中地方法院寄來了一張傳票,日期是10/1在傳票上我是被告
是一則刑事案件:詐欺案,我本來今天該到的,但是我日期記錯,我記成
10/2了。
另外,要開的是偵查庭,之前有開過幾次庭,每次我都有準時到場,但是
這次真的記錯時間了。
問題: 想要請問板上的法律高手們,我如果這樣應到未到,我會不會違反什麼法條呢?
有補救方法嗎? 感謝各位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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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o no別碰那舊衣箱__
我得帶著它繼續流浪__
Tizzy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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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36.211
※ t5118:轉錄至看板 ask 10/01 20:16
1F:推 lovebank: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的書記官... 10/01 21:46
2F:推 Rhadamanthuz:一次未到應該還好 寫個信給檢察官說明一下未到理由. 10/02 01:17
3F:→ Rhadamanthuz:不然什麼事也可不必做,等下次傳喚 時間不要再忘了 10/02 01:18
4F:→ ChrisBear:打給承辦股別書記官說忘記時間.. 10/02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