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5118 (萧百)
看板PttLifeLaw
标题[问题] 地方法院发传票 未到
时间Thu Oct 1 20:08:21 2009
事实经过: 前一阵子,台中地方法院寄来了一张传票,日期是10/1在传票上我是被告
是一则刑事案件:诈欺案,我本来今天该到的,但是我日期记错,我记成
10/2了。
另外,要开的是侦查庭,之前有开过几次庭,每次我都有准时到场,但是
这次真的记错时间了。
问题: 想要请问板上的法律高手们,我如果这样应到未到,我会不会违反什麽法条呢?
有补救方法吗? 感谢各位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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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o no别碰那旧衣箱__
我得带着它继续流浪__
Tizzy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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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36.211
※ t5118:转录至看板 ask 10/01 20:16
1F:推 lovebank:打电话给承办检察官的书记官... 10/01 21:46
2F:推 Rhadamanthuz:一次未到应该还好 写个信给检察官说明一下未到理由. 10/02 01:17
3F:→ Rhadamanthuz:不然什麽事也可不必做,等下次传唤 时间不要再忘了 10/02 01:18
4F:→ ChrisBear:打给承办股别书记官说忘记时间.. 10/02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