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g (電力不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這一萬要不要付呢?
時間Thu Oct 1 14:53:14 2009
各位好
我在97年10/1開始上班
前些日子工廠起火差點引發爆炸,讓我堅定想走的決心,
昨天9/30去向人資小姐說明我想離職,
但人資告訴我必須還給公司1萬元的特休費!
公司104網站上寫 新進人員特休10日(每年)
公司給我的休假辦法上寫 未滿三個月不能請特休
那不是表示我今年度可請10日特休嗎?但我要離職時才要跟我討回來..
小姐說我還未滿一年(?)所以不能請特休,
我就說那我明天(10/1)再辦離職,她也說不行...
->請問我工作時間滿一年了嗎?
又如果我差一天滿一年的話,可算足月還是就算只工作11個月呢?
如果照公司規定特休按任職月數比例計算,要扣回我的工作"時數",
所以他最多可扣我"那一天的薪水"
(全薪/31日/24hr)*8 (我們是輪班制 一天工作12hr 這裡要改成12嗎?)
這樣算正確嗎?
今天查了些勞基法,發現兩個看不懂的地方
第一個是 勞基法上寫如果未20日前告知雇主,雇主可以曠職論
又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曠職6日就可不預告開除勞工
所以老闆可以這樣開除我嗎?但我還有繼續工作到昨天耶...
還是老闆可以扣我 20天的薪水!?(因為沒有提前20天通知?)
第二個是 勞基法又寫只要一天有工作就可領一天的薪水,
我持續工作到昨天,他為何又能扣我薪水呢??
這兩個有互相矛盾到嗎?我看不懂!
人資告訴我,叫我拿1萬去她才要拿離職證明跟幫我轉出勞健保...
但家裡需要我工作付日常開銷...不轉出我也沒辦法找別的工作
真不知該怎麼辦...
拜託各位!謝謝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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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84.177
1F:推 a386036:簡單~~~你10/1去辦離職,勞健保他自願幫你繳 賺到(誤) 10/01 16:00
2F:→ jamesrag:勞基法是規定工作滿一年最少有7天特休,公司可給更多. 10/0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