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g (电力不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这一万要不要付呢?
时间Thu Oct 1 14:53:14 2009
各位好
我在97年10/1开始上班
前些日子工厂起火差点引发爆炸,让我坚定想走的决心,
昨天9/30去向人资小姐说明我想离职,
但人资告诉我必须还给公司1万元的特休费!
公司104网站上写 新进人员特休10日(每年)
公司给我的休假办法上写 未满三个月不能请特休
那不是表示我今年度可请10日特休吗?但我要离职时才要跟我讨回来..
小姐说我还未满一年(?)所以不能请特休,
我就说那我明天(10/1)再办离职,她也说不行...
->请问我工作时间满一年了吗?
又如果我差一天满一年的话,可算足月还是就算只工作11个月呢?
如果照公司规定特休按任职月数比例计算,要扣回我的工作"时数",
所以他最多可扣我"那一天的薪水"
(全薪/31日/24hr)*8 (我们是轮班制 一天工作12hr 这里要改成12吗?)
这样算正确吗?
今天查了些劳基法,发现两个看不懂的地方
第一个是 劳基法上写如果未20日前告知雇主,雇主可以旷职论
又连续旷职3日或一个月旷职6日就可不预告开除劳工
所以老板可以这样开除我吗?但我还有继续工作到昨天耶...
还是老板可以扣我 20天的薪水!?(因为没有提前20天通知?)
第二个是 劳基法又写只要一天有工作就可领一天的薪水,
我持续工作到昨天,他为何又能扣我薪水呢??
这两个有互相矛盾到吗?我看不懂!
人资告诉我,叫我拿1万去她才要拿离职证明跟帮我转出劳健保...
但家里需要我工作付日常开销...不转出我也没办法找别的工作
真不知该怎麽办...
拜托各位!谢谢大家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84.177
1F:推 a386036:简单~~~你10/1去办离职,劳健保他自愿帮你缴 赚到(误) 10/01 16:00
2F:→ jamesrag:劳基法是规定工作满一年最少有7天特休,公司可给更多. 10/0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