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man983 (葉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的不合理規定
時間Thu Oct 1 08:33:41 2009
事實經過:
朋友在醫院做超音波工作剛滿3個月
前2個月醫院送他去受訓,學習超音波技術
這個月因為找到離家近的工作
所以要離職,可是醫院說要離職要賠醫院10萬塊
包括送他去受訓的2個月的薪水
還有當初簽一年約違約金的一個月
還說這些當初在員工手冊上都有寫明
問題:
1.請問這規定合理嗎?違反勞基法的哪幾條法規?希望專業的法律人幫我解答
2.假如醫院以不賠錢就要扣住離職證明,使他無法順利前往下一個工作,應該怎麼爭取權益
3.除了之前朋友跟醫院簽的一年約離職要賠一個月以外
受訓後離職不做,要賠受訓期間的薪水,是醫院後來才拿出那張合約書
上面寫明受訓若一年內離職要賠償受訓期間薪水,可是這張合約我朋友並沒有簽名
應該是無效的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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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248.242
1F:→ lorcas:合約裡面有寫嗎??? 10/01 10:56
補充說明:當初醫院送他去受訓的時候有先說,如果去受訓要簽一年的合約
如果作不滿一年要賠一個月薪水的違約金,這一點是有簽合約的
可是再我朋友提出離職的時候,醫院人事又提出另一張合約
說要我朋友賠償受訓期間2個月的薪水 ,加上前面的一個月
這樣就快10萬了,但第2張合約我朋友並沒有簽名!
醫院人事一直強調這些都有寫在員工手冊裡
就算沒有簽下合約也是有效力的,這是真的嗎?
我朋友曾經打過勞工局的電話申訴!!
2次不同的人員接聽~一個跟他說這是無效的
另一個說這是你們醫院規定的~就依照醫院規定
弄得我朋友很焦慮不知道怎麼辦
所以想上來問問專業諮詢
※ 編輯: winman983 來自: 61.218.248.242 (10/01 11:04)
2F:推 sindyevil:勞工局才是專業的吧 另外合約怎樣寫? 10/01 13:10
3F:→ winman983:就是連勞工局也搖擺不定~一下說不可以一下說可以 10/01 16:10
4F:推 depravity:因為違約金條款是否過重 只有法院說了才一定算數 10/01 17:16
5F:→ depravity:妳遇到不同的法官也可能認定的標準不盡相同 @@ 10/01 17:17
6F:→ winman983:目前知道的是只有簽一年約要賠一個月違約金那張 10/01 17:54
7F:→ winman983:另外那張要賠受訓期間薪水沒簽!這樣應該上限是一個月薪 10/01 17:55
8F:→ winman983:水!另外一張沒簽是沒法律效力的吧 10/01 17:56
9F:→ winman983:是這樣沒錯吧 10/01 17:56
10F:→ Eventis:勞動契約係不要式,沒簽只是舉證困難,這種有訓練費用的,給 10/01 20:56
11F:→ Eventis:法官判下去不見得公司吃不到. 10/01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