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man983 (叶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公司的不合理规定
时间Thu Oct 1 08:33:41 2009
事实经过:
朋友在医院做超音波工作刚满3个月
前2个月医院送他去受训,学习超音波技术
这个月因为找到离家近的工作
所以要离职,可是医院说要离职要赔医院10万块
包括送他去受训的2个月的薪水
还有当初签一年约违约金的一个月
还说这些当初在员工手册上都有写明
问题:
1.请问这规定合理吗?违反劳基法的哪几条法规?希望专业的法律人帮我解答
2.假如医院以不赔钱就要扣住离职证明,使他无法顺利前往下一个工作,应该怎麽争取权益
3.除了之前朋友跟医院签的一年约离职要赔一个月以外
受训後离职不做,要赔受训期间的薪水,是医院後来才拿出那张合约书
上面写明受训若一年内离职要赔偿受训期间薪水,可是这张合约我朋友并没有签名
应该是无效的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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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8.248.242
1F:→ lorcas:合约里面有写吗??? 10/01 10:56
补充说明:当初医院送他去受训的时候有先说,如果去受训要签一年的合约
如果作不满一年要赔一个月薪水的违约金,这一点是有签合约的
可是再我朋友提出离职的时候,医院人事又提出另一张合约
说要我朋友赔偿受训期间2个月的薪水 ,加上前面的一个月
这样就快10万了,但第2张合约我朋友并没有签名!
医院人事一直强调这些都有写在员工手册里
就算没有签下合约也是有效力的,这是真的吗?
我朋友曾经打过劳工局的电话申诉!!
2次不同的人员接听~一个跟他说这是无效的
另一个说这是你们医院规定的~就依照医院规定
弄得我朋友很焦虑不知道怎麽办
所以想上来问问专业谘询
※ 编辑: winman983 来自: 61.218.248.242 (10/01 11:04)
2F:推 sindyevil:劳工局才是专业的吧 另外合约怎样写? 10/01 13:10
3F:→ winman983:就是连劳工局也摇摆不定~一下说不可以一下说可以 10/01 16:10
4F:推 depravity:因为违约金条款是否过重 只有法院说了才一定算数 10/01 17:16
5F:→ depravity:你遇到不同的法官也可能认定的标准不尽相同 @@ 10/01 17:17
6F:→ winman983:目前知道的是只有签一年约要赔一个月违约金那张 10/01 17:54
7F:→ winman983:另外那张要赔受训期间薪水没签!这样应该上限是一个月薪 10/01 17:55
8F:→ winman983:水!另外一张没签是没法律效力的吧 10/01 17:56
9F:→ winman983:是这样没错吧 10/01 17:56
10F:→ Eventis:劳动契约系不要式,没签只是举证困难,这种有训练费用的,给 10/01 20:56
11F:→ Eventis:法官判下去不见得公司吃不到. 10/01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