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tfall (珊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告的成嗎?
時間Wed Sep 30 15:59:56 2009
事實經過:
因為某個人做了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我朋友到某BBS站的暱名版去抱怨
打出了那個人的綽號 還問候他老母 之類的話語。
問題:
請問那個人有權力可以去查匿名的IP來告我朋友公然汙辱嗎?
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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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54.14
1F:推 OAzenO:綽號是重點 看綽號是否能代表人 09/30 16:06
2F:→ pitfall:認識他的人就知道的綽號 但是他有權力去查人IP嗎? 09/30 16:09
3F:推 depravity:她可以直接告不用查 查出是誰是檢警的責任 她只要告就好 09/30 16:12
4F:→ pitfall:所以其實匿名是沒有保障到發言人囉? 謝謝回答 09/30 16:13
5F:→ depravity:要自己找出兇手才能告那這世界大多數犯罪就都不能告了@@ 09/30 16:13
6F:→ pitfall:謝謝樓上^^ 09/30 16:15
7F:推 depravity:增加被查出的難度不算的話 的確沒有保障 09/30 16:19
8F:推 hsinyeh:你覺得犯罪者實行犯行的過程是種需要保護的隱私嗎@@a 09/30 17:17
9F:→ Eventis:還是會被保護啊,否則就不會要求踐行一定正當程序,及採用物 09/30 17:31
10F:→ Eventis:證排除法則了:) 09/30 17:31
11F:推 wty:很難告成 09/30 19:03
12F:→ pitfall:樓上怎麼說? 09/30 19:42
13F:推 depravity:通常綽號會一對多 沒有專屬性 @@a 09/30 19:51
14F:推 AlfredCheng:很難告成 除非她能證明 看到該篇文章就會知道是他 09/30 21:07
15F:→ AlfredCheng:本人 09/30 21:07
16F:推 cawba:說人綽號就告得成除非現在還是警總時代 可以用推想你在罵誰 09/30 21:36
17F:→ cawba:就能治罪 李敖以前每天說連戰把老婆打成白癡都沒事了 因為他 09/30 21:37
18F:→ cawba:並非指名國民黨主席連戰 而他也有把握向法官闡述他的說法 09/30 21:38
19F:推 a00503330:不過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可得推知之人"仍可成立~ 09/30 21:52
20F:→ pitfall:可推知到底定義在哪裡? 如果我今天找一個人說他也是那個 09/30 23:09
21F:→ pitfall:綽號 那不就告不成了嗎? 09/30 23:10
22F:推 a00503330:如果對方查到IP,檢官能證明雙方有某種交際關係,就有可能 09/30 23:19
23F:→ a00503330:能可以推論出來,既然知道"綽號",不可能找一個不認識的人 09/30 23:20
24F:→ a00503330:姑且不論告成的機率有多大,我是覺得當你做一件事情之時 09/30 23:21
25F:→ a00503330:想一想是否有可能會觸法,因為當你把命運交給檢方法官來 09/30 23:22
26F:→ a00503330:做決定的時候,都是對自己提升一定的風險~ 09/30 23:22
27F:推 mascofe:告不成 10/01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