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1enIverson (藍領戰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因路拓寬而土地徵收,房子要被部分拆除?
時間Sun Sep 27 14:24:09 2009
事實經過:
我家現坐落於住在12米的馬路旁 大約20多年前蓋好
蓋的時候還沒有都市計劃 所以當時就比照同排已蓋好的房子預留12米路
過一陣子有了新的都市計劃 預定15米路
此計畫延宕多年 最近可能有經費 真的要拆了
上禮拜鄉公所寄來了公文函 大致是說到要開說明會 然後附上意見徵詢書
內容大致是說 要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 (說明第一點如下)
依據土徵收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協議價構
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獲經開會協議價購不成 得依法辦理徵收
家裡最近很困擾 因為這間房子含住宅跟店面
到時候會部分拆除 往內拆1.7米左右 恐怕有一陣子無法住人 也沒法作生意
想請教大家一些問題 關於這樣的情形 懇請各位能給我一些建議
問題:
1、我們是在都市計劃頒布之前就蓋好了,既使有15米的規定,我們應該不算違建嘛 ?
2、公告現值加四成,算是合理嗎 ? 能否有增取更多的空間 ? 又要如何提出呢 ?
3、查了宜蘭縣內的一些拆遷跟補償的法規後,還是看不太懂。
流程是像我以下所想的這樣嗎。
拆屋經費由縣府負責,然後會依面積給予補償。
拆完後的房子復原費用(材料、設備、管線、工資等),政府會依規定補貼。
另外好像有依戶口人頭給予另外的相關補償之類的。
4、同意書該不該同意呢 ? 如果不同意是不是這些補償都拿不到 ?
5、關於該函與同意書有一點疑問
該函提到下週五要開協調會 但是又先將同意書打好(內容提到公告現值加四成)
然後協調會當天要繳回同意或不同意 不同意要10日內依法提出意見陳述書
這樣是否協調會當天就變成沒有討論空間了 規定加四成 只選同意不同意
6、下週五要開說明會了,有哪些要特別注意提出來,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
7、一般的徵收拆屋再重建,依這些補助跟復原的花費收支是否能夠平衡 ?
8、應該能找誰來協助我們爭取權益 ?
房子要被拆了,真的很悶,但真的要拆,我們只是一般的老百姓,還是會配合。
只希望不要房子被拆外,還要賠到自己的錢去復原,哀。
感謝各位看完我冗長的發問跟抱怨 問得有點雜亂 再請見諒
如果有需要我能將完整的函 跟同意書內容上傳
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感恩~~~~~~
如果本文不適合在這個板發問 請再推文告訴我一下
哪些版比較適合 我再轉到適當的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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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gy:這個狀況找民意代表比較快 09/27 15:05
2F:推 cawba:看開一點 路變大以後你們房價會更高 容積率也有可能變多 09/27 21:33
3F:→ cawba:你不同意縣長可以用行政裁量權強制徵收 你們還是領的到錢 09/27 21:33
4F:→ cawba:說明會基本上只是做個樣子而已 我也開過10幾次說明 還不是只 09/27 21:34
5F:→ cawba:是照本宣科 拍個照片寫個會議記錄存查 內容根本不是縣府想看 09/27 21:35
6F:推 a386036:一般來說道路拓寬上漲的房價絕對遠高於價差 09/28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