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986o (四葉妹妹大戰安田(☆_☆))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誹謗罪---財團法人裡的不特定自然人,可否為行為客體?
時間Sat Sep 26 01:11:14 2009
事實經過:
敝校校版內有人發hate文,
"我夢到朋友的哥哥是__校隊,睡了一堆女人..."-----內容大略如此
"O校的女人真好睡"---這句惹毛我ˋˊ
問題:
由於"我夢到...",小妹認為符合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指摘,
想請問各位先進,
O校=財團法人﹑ 女人=不特定多數人,可否成為誹謗罪的行為客體?
又或是除了校規外,
有沒有可以代替月亮處罰他的法律手段?
真的很討厭這種人(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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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8.63.114
1F:→ cote5566:不能呀 罵群體沒事 09/26 02:29
2F:推 ChrisBear:no.... 09/26 02:52
3F:推 gsklee:罵群體會有事的話政客就沒飯吃了... 09/26 03:57
4F:→ gsklee:所以當然是沒有辦法制裁w 09/26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