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986o (四叶妹妹大战安田(☆_☆))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诽谤罪---财团法人里的不特定自然人,可否为行为客体?
时间Sat Sep 26 01:11:14 2009
事实经过:
敝校校版内有人发hate文,
"我梦到朋友的哥哥是__校队,睡了一堆女人..."-----内容大略如此
"O校的女人真好睡"---这句惹毛我ˋˊ
问题:
由於"我梦到...",小妹认为符合刑法第310条诽谤罪的指摘,
想请问各位先进,
O校=财团法人﹑ 女人=不特定多数人,可否成为诽谤罪的行为客体?
又或是除了校规外,
有没有可以代替月亮处罚他的法律手段?
真的很讨厌这种人( ︶︿︶)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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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8.63.114
1F:→ cote5566:不能呀 骂群体没事 09/26 02:29
2F:推 ChrisBear:no.... 09/26 02:52
3F:推 gsklee:骂群体会有事的话政客就没饭吃了... 09/26 03:57
4F:→ gsklee:所以当然是没有办法制裁w 09/26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