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衖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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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老闆隱藏實情
時間Thu Sep 24 12:30:24 2009
※ 引述《allencce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閃光今年剛加入社會大學,因為要準備國考所以選了一家美語補習班
: 擔任安親老師,簽了一年約開始了一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日子一天一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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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是否仍在試用期間內?
此合約是僱傭還是承攬契約?這關係到適用法令的問題。
: 卻越來越多令人不開心的事情發生。閃光發現原來在安親的學生中有四名
: 是過動兒,而一名是特教學生,這在任職之前班主任完全沒有告知,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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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傾向補習班沒有告知義務,
但若當事人事前有先向負責任詢問工作內容關於學生身分這部份,
而對方欺騙說都是「一般」學生的話,或許可以主張解除合約,
可是,當事人知道「事實」卻未在「合理時間」內跟補習班協調或是終止契約,
那補習班是不是可以認為當事人已經接受這事實並同意下繼續工作?
: 今天其中一位過動兒還嗆聲說:"我動手打過三名老師"。再加上補習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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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您是否有跟補習班主任反應? 又反映後得到怎樣的回覆?
: 度不完善,閃光決定並且跟班主任提出於第一次段考後就離職的打算。
我想先讓當事人在其他人的陪同下跟補習班討論看看,是否有方法可以解套.
若因當事人違約離職進而造成補習班不及籌備師資而有損害時,
當事人除違約金要再討論外,勢必也要支付這部份的損賠,
當事人間要如何處理?補習班損害要如何認定?其實這部分都需要作下來好好談.
也許,
(1)補習班不絕的當事人適合這份工作;
(2)補習班同意在行招募師資並培訓後接受當事人的工作;
(3)補習班本身並未想動用到那分合約和關違約責任,也不一定.
: 問題:
: 由於已經簽了一年約,但只有在試用期內就離職,這樣算違約嗎?畢
: 竟問題出現在小朋友身上,而這些完全是補習班班主任完全沒有事先告知
: 的,再加上受到口語上的威脅恐嚇,這對閃光已經造成心理壓力了。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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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涉及到舉證,
且若真有此事,在對方是小孩子的情形下,
對當事人會真的有心理壓力或其他惡害嗎?
: 主任要扣違約金這樣算合法行為嗎?若不合法,要跟哪個單位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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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適用的是勞基法,那工資部分是不可以預先扣抵的,
違約金部分等還可以談或者透過相關機構或法院確認或裁判.
若非雇傭關係,那可能適用的是其他規定.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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