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衖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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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老板隐藏实情
时间Thu Sep 24 12:30:24 2009
※ 引述《allencce (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闪光今年刚加入社会大学,因为要准备国考所以选了一家美语补习班
: 担任安亲老师,签了一年约开始了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日子一天一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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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是否仍在试用期间内?
此合约是雇佣还是承揽契约?这关系到适用法令的问题。
: 却越来越多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发生。闪光发现原来在安亲的学生中有四名
: 是过动儿,而一名是特教学生,这在任职之前班主任完全没有告知,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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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倾向补习班没有告知义务,
但若当事人事前有先向负责任询问工作内容关於学生身分这部份,
而对方欺骗说都是「一般」学生的话,或许可以主张解除合约,
可是,当事人知道「事实」却未在「合理时间」内跟补习班协调或是终止契约,
那补习班是不是可以认为当事人已经接受这事实并同意下继续工作?
: 今天其中一位过动儿还呛声说:"我动手打过三名老师"。再加上补习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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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份您是否有跟补习班主任反应? 又反映後得到怎样的回覆?
: 度不完善,闪光决定并且跟班主任提出於第一次段考後就离职的打算。
我想先让当事人在其他人的陪同下跟补习班讨论看看,是否有方法可以解套.
若因当事人违约离职进而造成补习班不及筹备师资而有损害时,
当事人除违约金要再讨论外,势必也要支付这部份的损赔,
当事人间要如何处理?补习班损害要如何认定?其实这部分都需要作下来好好谈.
也许,
(1)补习班不绝的当事人适合这份工作;
(2)补习班同意在行招募师资并培训後接受当事人的工作;
(3)补习班本身并未想动用到那分合约和关违约责任,也不一定.
: 问题:
: 由於已经签了一年约,但只有在试用期内就离职,这样算违约吗?毕
: 竟问题出现在小朋友身上,而这些完全是补习班班主任完全没有事先告知
: 的,再加上受到口语上的威胁恐吓,这对闪光已经造成心理压力了。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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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涉及到举证,
且若真有此事,在对方是小孩子的情形下,
对当事人会真的有心理压力或其他恶害吗?
: 主任要扣违约金这样算合法行为吗?若不合法,要跟哪个单位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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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适用的是劳基法,那工资部分是不可以预先扣抵的,
违约金部分等还可以谈或者透过相关机构或法院确认或裁判.
若非雇佣关系,那可能适用的是其他规定.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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