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人間有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子契約
時間Mon Aug 31 15:11:49 2009
※ 引述《cambridgian (can i ?)》之銘言:
: 事實經過:最近因為要租房子簽了一份契約,租屋契約上面有一個條文非常的奇怪
: ,條文內容為{乙方(也就是我)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也就是房東)之權益時願聽從
: 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另外
: ,房東在這份契約上面沒有簽名或蓋章。
: 問題: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請問
: 第一個是我該不該去住,有想要請房東將這份契約改成{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
: 之權益時,願接受甲以雙方同意之合理賠償。}(或者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不過不確定
: 房東是否會答應。
其實 這合約沒啥不合理的,只要你不為約就不會有那些後續問題,
換言之,他會有那些支付前提是建立在你違約的情形上.
如果講都沒講要你另外支付這些費用才不合理.
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給房東,但是房東可以選擇不接受.
: 第二個問題是房東在這份契約沒有簽名或蓋章,這樣算是一份正式的契約嗎?還是這份契
: 約只對我有效力,對房東沒有任何效力。
你如果簽了,房東還沒簽,也只是差個他的意思表示而已,
但事實上你錢了/入住/簽名了都表示你知道且同意這件事情,他補個簽名就結束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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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2.194
1F:→ cambridgian:那如果還沒入住 只有先給押金呢 08/31 15:26
2F:→ wjck00383: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637號判例揭示:使用租賃為諾成契約, 08/31 15:33
3F:→ wjck00383: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他方支付租金,即生 08/31 15:34
4F:→ wjck00383:效力,不以押金之交付為成立要件。 08/31 15:34
5F:→ ping2001:同上,租賃為諾成契約,是以雙方就租金及標的物同意即可 08/31 16:17
6F:→ ping2001:成立,只是該租約尚未經房客簽名同意,是租賃條件未必為 08/31 16:19
7F:→ ping2001:該房客所提之租賃條件。如雙方就該租賃條件無法同意,仍 08/31 16:20
8F:→ ping2001:成立租賃,僅租賃條件如該當場同意之口頭條件外,其餘就 08/31 16:21
9F:→ ping2001:依民法租賃規定。 08/31 16:21
10F:推 ping2001:又所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似語意不明,可與房東協商將 08/31 16:25
11F:→ ping2001:願聽從甲方以後文字,改為願依法賠償甲方所有損害。 08/31 16:26
12F:推 ping2001:上第三行 房客所提 改為 房東所提 08/3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