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人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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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房子契约
时间Mon Aug 31 15:11:49 2009
※ 引述《cambridgian (can i ?)》之铭言:
: 事实经过:最近因为要租房子签了一份契约,租屋契约上面有一个条文非常的奇怪
: ,条文内容为{乙方(也就是我)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也就是房东)之权益时愿听从
: 甲方损害赔偿,如甲方因诉讼所缴纳之诉讼费、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另外
: ,房东在这份契约上面没有签名或盖章。
: 问题:我有两个问题想要请问
: 第一个是我该不该去住,有想要请房东将这份契约改成{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
: 之权益时,愿接受甲以双方同意之合理赔偿。}(或者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议),不过不确定
: 房东是否会答应。
其实 这合约没啥不合理的,只要你不为约就不会有那些後续问题,
换言之,他会有那些支付前提是建立在你违约的情形上.
如果讲都没讲要你另外支付这些费用才不合理.
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给房东,但是房东可以选择不接受.
: 第二个问题是房东在这份契约没有签名或盖章,这样算是一份正式的契约吗?还是这份契
: 约只对我有效力,对房东没有任何效力。
你如果签了,房东还没签,也只是差个他的意思表示而已,
但事实上你钱了/入住/签名了都表示你知道且同意这件事情,他补个签名就结束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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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2.194
1F:→ cambridgian:那如果还没入住 只有先给押金呢 08/31 15:26
2F:→ wjck00383: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637号判例揭示:使用租赁为诺成契约, 08/31 15:33
3F:→ wjck00383: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他方支付租金,即生 08/31 15:34
4F:→ wjck00383:效力,不以押金之交付为成立要件。 08/31 15:34
5F:→ ping2001:同上,租赁为诺成契约,是以双方就租金及标的物同意即可 08/31 16:17
6F:→ ping2001:成立,只是该租约尚未经房客签名同意,是租赁条件未必为 08/31 16:19
7F:→ ping2001:该房客所提之租赁条件。如双方就该租赁条件无法同意,仍 08/31 16:20
8F:→ ping2001:成立租赁,仅租赁条件如该当场同意之口头条件外,其余就 08/31 16:21
9F:→ ping2001:依民法租赁规定。 08/31 16:21
10F:推 ping2001:又所谓愿听从甲方损害赔偿,似语意不明,可与房东协商将 08/31 16:25
11F:→ ping2001:愿听从甲方以後文字,改为愿依法赔偿甲方所有损害。 08/31 16:26
12F:推 ping2001:上第三行 房客所提 改为 房东所提 08/3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