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cury1011 (秋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惡劣!!養子過世之後被改成"誤殖"
時間Thu Aug 6 08:53:55 2009
※ 引述《mild01 (香草冰淇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的爺爺是養子,爺爺是大哥,有另外兩位弟弟,因為在爺爺過世之後
: 兩位惡質的弟弟,87年在戶口名簿上把爺爺養子的身分,不知道用何種方法
: 把它改成"誤殖"(應該意似是誤寫成養子身分),如今發現之後!!實在無
: 法接受,因為有一動房子,不想分給我爺爺,所以才會這樣!!
: 問題:
: 1.怎樣條件才可以把過世的爺爺養子身分改成誤殖呢??
收養方的直系親屬或繼承關係人
這方面,要看你爺爺是何時被收養的(日據時or光復後)
我國的戶籍資料,分為日據時期與光復後
日據時期資料到民國34年中
但光復後的戶籍資料卻在民國35年10月1日才開始普查建檔
但這中間一年多的時間
戶籍及人口遷徙數量不知凡幾
所以資料有散佚或"過錄錯誤"可能
上述的"過錄",是指將日據時期的戶籍資料
光復後要重建時,就當時現有的資料謄到國民戶籍資料(戶口名簿)
所以戶籍員在接到過錄錯誤的案子時
都會要求申請方證明親屬關係
不過,誤殖(過錄錯誤)是由戶籍員去查閱以前的戶籍資料
需要有相當理由確認才能更改(不過有些人也會被民眾盧一下就改了...)
目前戶籍資料
自民國35年10月1日起至民國85年6月
這段時間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戶口謄本資料
都已經掃瞄成影像檔,存於"全國戶籍數位化系統"裡
全國戶政事務所都有這套系統
回到個案
原po可以先舉證你爺爺與養父的親屬關係
請戶籍員在"戶籍數位化系統"
查找你爺爺的"收養資料"
因為收養細節、日期及給何人收養,在戶籍資料都會寫上
但如果你爺爺是在"日據時期"就被收養
那就必須到你爺爺在日據時期當時的戶籍地(養父家)的戶政事務所才能查
(ex:台北州新莊郡新莊街xxx番地,涵蓋地區是今日的新莊、泰山、五股)
不過日據時期資料只有紙本,且只有日據中後期才有留下
真的要找是非常困難的,到戶政事務所時要跟他們盧一下(因為難找又耗時)
不然很容易就會被打回票(有的戶籍員會嫌麻煩就推說資料不見或沒辦法找...)
最後查找的結果才能知道你爺爺的收養狀況
: 2.如果我門都沒有同意她們這樣做,是不是在偽造文書呢??
不是偽造文書
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4條)
: 3.關於當初被他們賣掉或是過戶的房子可以追回來??因為他們把爺爺身分改掉
: 那之前爺爺的爸爸所留下來的房子,就不需要我們同意就可以過戶或是買賣!!
過戶.如果還在養兄弟或其親屬間
打民事訴訟應該還追的回來(如果你們有繼承權的話)
如果已經買賣掉了...可能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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