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cury1011 (秋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恶劣!!养子过世之後被改成"误殖"
时间Thu Aug 6 08:53:55 2009
※ 引述《mild01 (香草冰淇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的爷爷是养子,爷爷是大哥,有另外两位弟弟,因为在爷爷过世之後
: 两位恶质的弟弟,87年在户口名簿上把爷爷养子的身分,不知道用何种方法
: 把它改成"误殖"(应该意似是误写成养子身分),如今发现之後!!实在无
: 法接受,因为有一动房子,不想分给我爷爷,所以才会这样!!
: 问题:
: 1.怎样条件才可以把过世的爷爷养子身分改成误殖呢??
收养方的直系亲属或继承关系人
这方面,要看你爷爷是何时被收养的(日据时or光复後)
我国的户籍资料,分为日据时期与光复後
日据时期资料到民国34年中
但光复後的户籍资料却在民国35年10月1日才开始普查建档
但这中间一年多的时间
户籍及人口迁徙数量不知凡几
所以资料有散佚或"过录错误"可能
上述的"过录",是指将日据时期的户籍资料
光复後要重建时,就当时现有的资料誊到国民户籍资料(户口名簿)
所以户籍员在接到过录错误的案子时
都会要求申请方证明亲属关系
不过,误殖(过录错误)是由户籍员去查阅以前的户籍资料
需要有相当理由确认才能更改(不过有些人也会被民众卢一下就改了...)
目前户籍资料
自民国35年10月1日起至民国85年6月
这段时间留存在户政事务所的户口誊本资料
都已经扫瞄成影像档,存於"全国户籍数位化系统"里
全国户政事务所都有这套系统
回到个案
原po可以先举证你爷爷与养父的亲属关系
请户籍员在"户籍数位化系统"
查找你爷爷的"收养资料"
因为收养细节、日期及给何人收养,在户籍资料都会写上
但如果你爷爷是在"日据时期"就被收养
那就必须到你爷爷在日据时期当时的户籍地(养父家)的户政事务所才能查
(ex:台北州新庄郡新庄街xxx番地,涵盖地区是今日的新庄、泰山、五股)
不过日据时期资料只有纸本,且只有日据中後期才有留下
真的要找是非常困难的,到户政事务所时要跟他们卢一下(因为难找又耗时)
不然很容易就会被打回票(有的户籍员会嫌麻烦就推说资料不见或没办法找...)
最後查找的结果才能知道你爷爷的收养状况
: 2.如果我门都没有同意她们这样做,是不是在伪造文书呢??
不是伪造文书
是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刑法第214条)
: 3.关於当初被他们卖掉或是过户的房子可以追回来??因为他们把爷爷身分改掉
: 那之前爷爷的爸爸所留下来的房子,就不需要我们同意就可以过户或是买卖!!
过户.如果还在养兄弟或其亲属间
打民事诉讼应该还追的回来(如果你们有继承权的话)
如果已经买卖掉了...可能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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